# 广州市信用评价操作手册
# 广州市信用评价操作手册-代理机构版
# 编制采购文件
# 适用范围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的通知》(穗财采〔2023〕55 号)的通知内容,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应用于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法的项目,适用于在广州市(含各区)区划开展的项目。
# 新增“综合信用评价分环节”
步骤一:进入代办任务,找到在“编制采购需求表或者编制采购文件”环节的项目,点击【办理】。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进入到各项内容填写界面,在编制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文件环节的【评标方法及标准】项可点击右上方“修改评审因素”,在评审因素中勾选“综合信用分”(其中综合信用分值固定为5分,且默认为客观分,包含在总分100分内)。
说明:评审标准固定为“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新增“综合信用评价”-“评审因素”,固定评审分值、评审标准等且不允许修改。
在采购文件的“评审因素-综合信用分”中,有“综合信用分”的分值以及评审标准,需在项目评审进行评审。
# 注意事项
建议在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环节“其他”项增加引导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并确认成功,以免出现企业信用评价分无法使用等情况,登记手册可查阅 (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51149.jhtml);并在采购文件增加提醒采购人进行项目采购合同履约评价操作。
下图为其他项目公布公告的采购文件“其他”说明内容,仅供参考,请各用户自行拟定内容。
# 广州市信用评价操作手册-评审专家版
综合信用评价(广州市本级及辖下区划生效)
适用范围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的通知》(穗财采〔2023〕55 号)的通知内容,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应用于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法的项目,适用于在广州市(含各区)区划开展的项目。
项目评审
采购文件
在采购文件的“评审因素-综合信用分”中,有“综合信用分”的分值以及评审标准,需在“综合信用评价”评审环节进行评审。
评审环节
商务部分评审完成后,进入综合信用评价环节。系统会自动获取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分数(若未能从信用平台3.0中获取到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分数,则应依据信用平台3.0每日更新的评价基准分进行计算)。
信用评价得分由系统自动计算(计算规则: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一旦确认无误,您只需点击“评审完成”按钮即可完成该环节的评审,如下图:
注意事项
如果自动拉取未成功,系统会提示“下列供应商未能获取到诚信评分: XXX供应商”,可以点击“重新获取信用数据”按钮,如系统未获取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的信用分(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人工进行核实,网址:https://xy.gzggzy.cn/ggzy/credit/#/dashboard/home,按照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出“综合信用得分”,如核实得分有误,支持评审专家组长手工修改分值,以确保获取准确的供应商信用评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