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广东省供用电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从2008年《条例》立法起草小组的成立到今年3月《条例》被审议通过,这部广东省首部关于供用电法规的实施,标志着广东省电力立法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对于停电行为,《条例》也作出了新规定。在《条例》实施前,某环保局就曾因某厂严重污染环境,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后该厂不配合,环保局即要求供电企业配合行政执法停电。事实上,供电企业配合行政执法停电虽然为其他政府及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了方便,但却可能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条例》明确规定了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电企业对非居民用户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用户用电权利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实现本条例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