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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区域与流域结合五级河长体系

时间 : 2017-06-12 17:50:4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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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全面推行河长制有了实施蓝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近日由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标志着我省河长制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方案》提出构建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建立责任明确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就广东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的现状,《方案》针对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定位,按照“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模式分类推进河长制,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努力解决好广东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发、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突出水问题。

  《方案》明确,到今年年底,全省境内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架构▶▷

  省内五大流域设省级河长

  “《方案》是在系统总结前几年广东部分地区试行河长制经验,并结合外省河长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在广东全力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河长制升级版。”参与编制《方案》的专家指出。

  该专家指出,河湖管护,关键在基层。国家去年底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而广东《方案》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提出“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以此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将河长体系延伸至村(居)一级,实现江河湖库全覆盖。

  在五级河长的具体设置上,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总河长,省委专职副书记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副总河长,各市、县、镇设立本级总河长,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湖,分别由省、市、县、镇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和村(居)负责同志担任本级河长。

  而考虑广东大江大河多,协调和管理难度大的特点,为进一步加大河流管理协调和保护力度,《方案》提出,广东境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五大河流(流域)分别由省委或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五大河流(流域)所经的市、县、镇,除广州、深圳市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外,其他市和各县、镇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或共同担任本级河长。

  其他河流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由各市、县、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职责▶▷

  总河长是所在区域内第一责任人

  各级河(段)长的职责也得到了明确。

  《方案》指出,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

  各级河湖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实行联防联控;监督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确保河湖防洪安全和水质改善。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建立以党政一把手为总河长的高位推进模式,目前陆续在省内不少地市落地。全省已有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清远等18个市实行双总河长制(市委书记、市长共同任总河长)。

  此外,《方案》明确了推行河长制的七大主要任务,包括: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及强化执法监管。

  对此,参与编制《方案》的水利专家解释,“广东河长制工作任务中,相对于中央要求的六项任务,广东自我加压,增加了一项保障水安全任务。”这是基于广东的水情特点考虑的,广东水系发达、河流纵横,每年登陆或影响广东的台风平均5.1个,为全国最多,而水资源时空分布又极不均匀,防灾减灾、保障水安全任务繁重。

  保障▶▷

  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为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方案》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工作方案,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在协调机制方面,《方案》要求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及工作验收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利、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

  在河长制考核体系和奖励问责机制方面,《方案》提出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方案》还要求,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链接

  推行河长制的七大任务

  保障水安全

  完善主要江河防洪体系,加快建设韩江高陂水利枢纽,积极推进东江干堤达标加固、西江干流治理、潖江蓄滞洪区、主要江河及珠江三角洲河道险工险段治理等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建设。

  加快“山边、水边、海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海堤达标加固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保护水资源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规划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快开发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防治水污染

  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的防治。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改善水环境

  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和珠三角河涌河网污染连片治理与生态修复;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统筹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修复水生态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强河湖库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加快珠三角等区域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编制流域生态保护规划。

  管理保护水域岸线

  编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依法严格划定年度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强化执法监管

  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运转高效的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实现河湖动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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