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省内政策速递

我省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等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 : 2017-02-28 17:13:16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近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提出在全省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以督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和畜禽屠宰者、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法律责任,规范生产经营,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

  通告要求,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畜禽屠宰者、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规范生产经营,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严禁使用禁用化合物,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畜禽水产品抗生素及兽药。

  此次专项行动,将会整治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兽药使用行为、整治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及销售兽药的违法行为、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暂养行为、抗生素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等。

  在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行为方面,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依法严查兽用抗生素生产单位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兽用抗生素经营单位销售产品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的兽药、把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小区、户)等兽药使用单位、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

  此外,在水产品养殖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将开展以乌鳢、鳜鱼等品种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的水产品集中治理。

  同时,整治行动还会强化畜禽水产品生产运输环节、市场销售及餐饮环节的监督抽检,对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样品,实施来源追溯和去向追踪,依法严肃查处所涉及的上下游生产经营者。

  值得一提的是,专项行动还将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及销售兽药的违法行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各类兽药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网络宣传和经营兽药等活动。依法查处假冒兽药企业、发布假兽药信息、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形式的网站或第三方交易平台,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