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为鼓励卫生医疗人才向粤东西北地区基层一线流动,《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流动到粤东西北基层单位工作,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将予以倾斜。
通过高级资格评审者需继续服务基层6年以上
为提高全省欠发达地区卫生人才素质,2015年,广东省率先开展基层卫生职称评审改革试点,针对全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站)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单独评审,并把考核重点放在申报人的基层服务水平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上。
方案一出,全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卫生人才纷纷为这一改革举措点赞。
据省卫计委统计,通过2015年、2016年两年改革试点,共有245人通过了农村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平均通过率为89.4%,远高于全省平均通过率,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为鼓励和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广东省卫计委要求,评审通过人员需继续在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以上。
同时,省卫计委通过回访,对未被聘用的已通过评审人员,督促各地按要求落实评聘政策,将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并落实工资待遇。通过一系列措施,广东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人才聘用与设置岗位达到100%衔接,将基层人才真正“留住”。
更注重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
2015年底,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在省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成立职称评审改革小组,召集参与当年职称评审的所有专家召开座谈会。
专家一致认为,应该移除压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肩上的论文和科研“两座大山”,更注重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
两年来,省卫生计生委共组织四个调研组,分赴粤东西北和珠三角地区开展调研,倾听基层意见。
2017年新年伊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实施意见》,进一步从职称评审方面鼓励引导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扎根服务基层,强力补齐基层卫生人才“短板”。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在评价体系方面非常“接地气”:对县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分层分类评价,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均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采纳了职称评审专家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意见,明确提出,申报者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亦不作硬性规定。
高级职称评审予以倾斜
针对普遍反映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招不进,留不住”、职称晋升难等问题,《实施意见》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措施。
一方面,结合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的特点和实际,改革适用范围划定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但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另一方面,改革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实行单独评审,并在评审专业组中单独设置全科医学专业评审。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只在全省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实行评聘结合,并落实工资待遇。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卫生医疗人才向粤东西北地区基层一线流动,对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流动到粤东西北基层单位工作的,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