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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出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婚姻登记员不得擅加收费项目

时间 : 2018-11-27 10:34:53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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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下称《规范》),细化婚姻登记管理相关程序,进一步增强规范的可操作性。《规范》明确,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等场所内,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收取任何费用。要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规范》明确,婚姻登记机关要切实履行办理婚姻登记、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等职责。鼓励婚姻登记机关设置颁证厅和婚姻家庭辅导室,引导当事人参加结婚颁证仪式,为其免费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禁止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倡导婚姻登记机关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建立预约登记服务制度,加强宣传,为预约当事人提供优先服务。

在监督管理方面,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本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下级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婚姻登记证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各级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使用非省民政厅印制的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员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购买使用伪造婚姻证书等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了解,《规范》结合广东实际,对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证件(证明)材料和照片要求、登记表格填写、婚姻登记证填写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婚姻登记工作实践经验制度化,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婚姻登记工作的标准。《规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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