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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五保户认定将调整上限收入

时间 : 2018-11-14 08:14:14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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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广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聂元松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发布广东省社会扶贫工作情况。据介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1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社会救助在精准脱贫中兜底扶贫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全面推动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将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范围,享受“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政策,同时也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两类人群的互相衔接。

农村低保、建档立卡对象有效衔接

据聂元松介绍,《实施意见》实现了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制度之间的三大衔接。

第一是政策衔接,将全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享受“三保障”政策。

第二是对象衔接,将我省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将农村低保按户施保转为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

第三是管理衔接,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上学等刚性支出和人口结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建立低保对象综合指标评估体系,健全低保对象核对机制,在2020年底前,建档立卡兜底保障对象可以不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

特困供养申请标准将调整

佛山三水敬老院的周奶奶近日收到了一份《五保供养取消通知书》,通知她的五保户身份被取消,原因是她的存款超过了当地半年低保标准。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她的存款仅有2万多元。

据佛山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五保户标准其中一项是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周奶奶2017年收到一笔村里的卖地分红款1万多元,属于财产性收入,已经超出了当地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但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张东霞表示,不能简单粗暴地直接取消五保户身份,工作人员应该入户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后再决定。

此外,据张东霞介绍,根据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要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个月,是纳入特困供养的条件之一,“现在看来这个标准定得太低了,按佛山每月980元的低保标准来算,6个月是5880元,很容易就超过了。”

目前省民政厅正在研究进行调整,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地区,重新调整上限收入,届时将会有较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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