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结合广东今年自然灾害发生和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实际情况,日前,广东省民政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准备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精密组织实施,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要尽快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组开展调查摸底,科学评估救助需求,将冬春救助工作任务部署到位,县级民政部门要安排专人逐村逐户统计调查,以户为单位规范填报《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严格实施责任分工,将冬春救助工作职责明确到位,重点保障好“全倒户”、受灾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三是要加强跟踪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将冬春救助工作监督检查到位。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切实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要积极争取资金来源,及时做好资金申报。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重灾区、重灾户要研究提高冬春救助标准,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家庭、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要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资金,尽快将各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
省民政厅强调,各地务必统筹兼顾,既要做好当前恢复重建工作,又要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生活安排,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和节假日人员值班安排,有效应对冬春期间仍可能发生的新生灾害,保障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