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婚姻家事领域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近日,佛山市出台《关于建立婚姻登记处与公证处在婚姻家事领域诉源治理工作对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以“民政+司法+法院”三方共建的婚姻家事领域诉源治理新模式,整合三方专业优势、搭建业务联动平台的方式,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稳定。
近年来,佛山通过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派驻社工、婚姻辅导老师入驻等方式,为市民提供免费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离婚劝导和调适、法律咨询及其他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辅导、咨询服务。针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点,《实施方案》明确,各区婚姻登记处在办理离婚登记事项中针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和解、调解一致意见时,可引导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提存、资金监管等公证,防范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协议履行争议。同时,加强各方资源整合,促进婚姻登记机关与公证机构、法院在诉源工作的对接联动,视情对接村(社区)、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并会同区司法局、人民法院成立区级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中心),搭建公证服务对接平台,为市民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精准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