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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五)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省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省民政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化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组织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省级民政事业资金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与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社会救助处。拟订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省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区划地名处。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审核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以及公开出版全省性地名图,指导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研究拟订全省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六)社会事务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省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指导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老龄工作处。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八)养老服务处。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省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全省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省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儿童福利处。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

  (十一)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859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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