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做实“携手奔小康”行动,突出扶贫协作工作重点,加大财政援助资金的帮扶力度,加强统筹协调。
两省区结对33县“携手奔小康”
《意见》指出,要按照中央要求,立足两广实际,进一步全面落实“携手奔小康”行动要求。广东省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由深圳市牵头负责,深圳市重点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河池市及所辖17个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在此基础上,广东、广西两省区商定扩大结对范围,充实帮扶力量。
《意见》明确,增加广东省江门、肇庆、湛江和茂名市所辖县(市、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桂林、贺州、柳州、南宁和来宾市所辖16个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建立结对关系,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
同时,两省区根据帮扶县、结对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经济发展状况,科学合理开展结对帮扶。广东省各帮扶市向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的受帮扶县选派1名扶贫协作干部,挂任县党政副职,开展扶贫协作工作;帮扶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赴结对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调研对接。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意见》指出,粤桂扶贫协作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向深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要以贫困村示范村建设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贫困人口住房、村(屯)道路、饮水、特色产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提高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
在进一步加强两省区劳务协作方面,广东省为广西籍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指导,稳定现有就业人员,有组织地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到粤就业或务工,达到“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广东省积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意愿和信息,积极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赴粤务工,促进增收脱贫。
《意见》明确,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共建产业园区(试验区)、共同举办投资推介活动等办法,积极推动两省区产业合作,拓宽扶贫协作领域,带动贫困人口就业脱贫;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挥资源禀赋,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
《意见》指出,广东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增加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财政援助资金。
从2016年开始,对百色、河池、崇左、桂林、贺州、柳州、南宁和来宾市所辖的33个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按平均每县每年1000万元安排财政援助资金,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列入年度预算。
建粤桂扶贫协作联席会议制度
《意见》还明确,两省区建立粤桂扶贫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两省区层面成立扶贫协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对接粤桂扶贫协作事宜。两省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定期互访,协调推进扶贫协作。
为共同推动扶贫协作事项落到实处,两省区各有关市、各帮扶县(市、区)及结对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之间不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具体协作事项。具体协作工作由深圳、江门、肇庆、湛江和茂名市与百色、河池、崇左、桂林、贺州、柳州、南宁和来宾市及所辖有关县(市、区)负责。
深圳市要负牵头责任,与江门、肇庆、湛江和茂名市一道,共同做好广东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扶贫协作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及百色、河池、崇左、桂林、贺州、柳州、南宁和来宾市要全力支持帮扶工作。广东省第二扶贫协作工作组组长挂任广东省扶贫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工作组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扶贫协作干部以及资金、项目等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