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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条例》今起施行

时间 : 2017-11-01 16:52:57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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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六十五条,将“全域旅游”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对权益保护、民宿发展、在线旅行社、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广东省旅游局局长曾颖如表示,这是在大众旅游时代,我省实施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打造世界旅游休闲目的地和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区的重要举措。

  《条例》主要特色是注重权益保护,明确了旅游者、经营者、从业者的权利、义务;注重经营规范,对旅行社、景区及民宿、水上旅游、智慧旅游、网络经营旅游业务等新业态作了明确规定;注重产业促进,明确了旅游规划、资源保护利用、产业促进等制度措施;注重公共服务,规范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标准;注重加强监管,明确了旅游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机制、政府及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全域旅游”写入条例《条例》

  适应旅游发展新趋势,将“全域旅游”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写入地方性法规,贯穿整部法规。

  《条例》第三条指出,广东省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全域旅游发展,体现岭南文化特色,形成政府引导、依法监管、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社会参与、旅游者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

  同时,《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促进旅游业与工业、农业、商贸、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海洋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等旅游业态创新,健全旅游产业体系,推行全域旅游发展模式,推进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建设。

  在旅游安全、公共服务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体现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发展思路。《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旅游、安全监管、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育、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加强线上旅游监管

  近年来,线上旅游平台(OTA)越来越火,但监管长期处于空白,由此引起旅游监管部门的注意。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公开旅行社名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系方式以及风险提示等信息,确保交易安全可靠;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代订服务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者作为服务供应商。

  网上交易同样需要合同。《条例》明确,网络经营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收取旅游费用的,应当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发票。

  一旦发生纠纷怎么办?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旅游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旅游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旅游者可以依法向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旅游者支付赔偿后,可以依法向旅游经营者追偿。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旅游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规范民宿经营管理

  近年来民宿发展方兴未艾,民宿经营亟待规范。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民宿旅游经营,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人文、自然景观和风俗文化等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对民宿经营管理的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宿经营管理;支持在具有旅游资源的乡村发展民宿,经营者可以采取租赁、联营等方式,委托有关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条例》明确,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在民宿建筑风貌上,《条例》也明确规定:民宿的建筑风貌应当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景区和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

  以省地方性法规形式对民宿发展进行引导、支持和规范,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广东民宿旅游经营管理法规的空白。

  无资质不得以微信组团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条例》从平等原则出发,集中、系统地规定了旅游者、经营者和从业者的权益与禁止性行为,明确了各自“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得从事的行为”。

  例如,根据《条例》第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不得“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相关规定或者不履行价格承诺”。该条例的出台,就是防止一些海鲜高价销售现象的存在。前些年,广交会期间,部分广州酒店价格高企,政府出台指导价,规范市场。

  又如,旅行社安排购物、加点,须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根据《条例》第十八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或者通过对旅游者实施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接受服务;与购物场所经营者串通,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另行付费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有不少俱乐部、车友会、网群等以各种名义,通过社交平台组织旅游活动,引起监管方面的注意。根据《条例》第十九条,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鼓励多种用地方式

  “旅游用地”指标紧缺,是制约旅游投资的一项因素。在旅游用地上,《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旅游业发展用地,依法保障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依法实行旅游用地分类管理。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海域海岛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鼓励利用荒地、荒滩、荒坡、垃圾场、废弃矿山、废旧厂房和边远海岛等,因地制宜,依法开发建设旅游项目。

  《广东省旅游条例》诞生历程

  ●2016年上半年省旅游局会同省人大、省法制办有关处室做好条例草案建议稿起草工作。有关负责人赴江苏、上海等地调研,起草《广东省旅游条例(草案建议稿)》,征求专家和各方面意见,形成条例的草案建议稿报省政府。

  ●2016年下半年省政府提出草案,12月2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2月29日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7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广东省旅游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分组审议。

  ●2017年5月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

  ●2017年7月底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第三次审议,并通过了《广东省旅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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