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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出台意见治理“为官不为”

时间 : 2017-03-08 18:01:04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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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笔者从省纪委获悉,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认真治理的30种“为官不为”突出问题,同时提出13种免于责任追究的情形,释放了支持改革、鼓励担当、宽容失误的强烈信号和鲜明导向。

  《意见》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始终。既治理基层干部的突出问题,又纠正上级部门和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责任缺失问题;既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做到抓早抓小,又对“为官不为”问题严格执纪问责,做到有责必问、违纪必究;既明确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又突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压实,体现管全党、治全党、靠全党。

  《意见》坚持辩证施策、综合治理,着眼于充分调动干部队伍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积极性,既划定纪律规矩“红线”,又划出干事创业的“安全区”。一方面,着重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谋改革促发展、履行领导责任、落实全局性综合性工作的分工任务、承担市场监管社会管理职责、行使司法执法职能、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为民服务等八个方面,提出了要认真治理的30种“为官不为”突出问题。

  另一方面,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结合我省实际,从3个方面提出了13种免于责任追究的情形。释放了支持改革、遏制腐败、鼓励担当、宽容失误的强烈信号和鲜明导向。

  为保障治理“为官不为”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了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完善干部能力提升机制、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制度机制建设,给“有为”者保驾护航、使“不为”者无立足之地,有力引导和规范全省广大干部坚定信念、清正廉洁、勇于担当、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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