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7日称,已于近日修订颁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注重加强垄断行业监管、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标志着政府成本监管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
修订后的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是对2006年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完善,是成本监管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介绍说,修订后的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明确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或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均应按办法规定开展成本监审。
二是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强调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
三是严格定价成本审核,从严制定主要成本指标审核标准,严格界定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项目。
四是完善成本监审工作程序,促进成本监审规范化。
修订后的办法还新增了借助第三方力量、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实行经营者失信惩戒等加强成本监审管理机制建设的内容。
目前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集中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三个领域。
“由于具有垄断、外部性或者严重信息不对称等特殊性,政府必须对这些领域价格进行管制。通过严格审核成本,剔除不合法、不合理、不相关的成本费用,防止企业凭借垄断地位乱摊成本获取不合理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程行云说。
根据已公布的成本监审目录,在中央层面,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跨省长输管道运输等6项商品和服务纳入国家发改委成本监审范围。地方层面,除西藏外30个省区市均已修订出台成本监审目录,城市供水、教育、医疗服务、景点门票、出租车等重要公共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是监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