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导游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了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于导游个人的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游客、景区、执法人员等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识别导游身份,原IC卡导游证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国全面启用电子导游证。
这位负责人表示,办法细化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明确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