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试点期为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同时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可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
《意见》提出了四方面改革重点。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各自贸试验区要提前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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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减少800余项“奇葩证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下大力气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多数省份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0%左右,有的省份达到70%,全国减少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800余项。
中央编办日前在上海召开地方审改工作交流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会,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5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强力推进,改革由点及面、不断深入,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5年来,各地本着能减则减、应放尽放的原则,以“5+1”清单为抓手,下大力气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同时,着力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不少地方探索集中审批,着力推进审批职责、事项、环节“三个全集中”,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有的出台“八张清单”“十条措施”,实行清单化、标准化审批。有的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