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近日修订印发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新规多角度构建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分类与差异化考核,并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办法今年内将在央企全面实施。
突出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引导,是这次办法修订的重要着力点。办法涵盖效益效率、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国际化经营、风险管控、保障能力、节能环保等方面指标,突出科技创新考核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国资委结合企业不同考核要求,按照“少而精”原则选取指标,纳入年度和任期考核。
办法明确,对于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要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处于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根据企业功能定位、改革目标和发展战略,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可以“一企一策”确定。
为引导企业努力向世界一流水平迈进,办法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在指标设置、目标设定、考核计分和结果评级的应用。明确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运用国际对标、行业对标,确定短板指标纳入考核。在考核评级中,首次规定A级企业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结合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
2003年10月,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于次年开始以出资人身份对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随着央企实力提升和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包括此次出台的办法在内,国资委已对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了5次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