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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的通知

2021-05-07 17:47:07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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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21〕18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推进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和干预帮扶工作,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总体要求,省民政厅决定继续开展2021年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以下称“牵手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更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的机会和条件,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利益最大化。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出发开展关爱帮扶活动,优先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2.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相关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充分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最大限度链接资源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社会组织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康复、住房等方面问题,协助当事人按照政策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关救助,社会组织有能力的情况下进行补充。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心灵成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儿童自身、家庭、学校、社区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提供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关爱服务,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4.多元参与、全面发展。支持医疗、文化、教育、法律、金融、体育、心理等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引导广大爱心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牵手行动”,促进家庭落实监护主体责任,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和困境儿童意识明显提高,留守儿童数量逐步减少,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现象明显减少,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改善,儿童自身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二、具体安排

  (一)招募对象。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热衷于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具备一定的资源链接能力,能够认可并服从“牵手行动”的活动安排,能够有爱心、有耐心、有恒心地开展儿童关爱帮扶活动。

  (二)组织形式。为保障关爱小组正常活动,今年由广东省慈善总会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协助单位)协助开展“牵手行动”项目,由协助单位负责指导、跟进、汇总关爱帮扶活动的情况,保障每个小组一定的活动经费。15个关爱小组在原有的成员分组和对接地市的基础上,发动和呼吁更多的社会组织加入“牵手行动”,采取以老带新、以新促活的方式,带动社会资源投入,提高活动成效,不断扩大“牵手行动”的影响和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现关爱帮扶活动更加精准、高效和可持续。

  (三)关爱形式。具体参考2018年印发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的通知》(粤民函〔2018〕1051号),面向15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湛江、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的留守和困境儿童,可从帮教助学、成长教育、心灵关怀、医疗帮扶、扶贫帮困、优化环境、公益倡导等方面开展关爱帮扶活动,除了物质帮助,更要注重精神关怀、安全教育、行为培养、技能培训、法律服务、政策宣传等深层次的需求,继续开展爱心父母、公益夏令营、校舍修缮、肢体畸形儿童救治、儿童成长进步奖学金、牵手阅读、心康护童等可持续性项目,推动“牵手行动”持续性、深度化发展,形成长效帮扶机制。其中,每个组要完成对应地区(某区/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由当地民政部门提供)逐一入户走访的任务,核实其监护状况、基本生活环境、人身安全、受教育权利、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组织部分儿童参观红色革命教育基地。落实“一对一”关爱帮扶服务,开展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和其他安全培训,教授正确监护方法,提高监护人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的意识。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阶段(2021年57日-2021年5月21日)。省民政厅向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发出《关于开展2021年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的通知》,接受登记报名。

  1.有意愿的社会组织可通过省民政厅和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http://smzt.gd.gov.cn/和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下载和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同时将盖章版和电子版的报名登记表反馈至省民政厅邮箱:mzt_etc@gd.gov.cn。

  2.已在2020年“牵手行动”成员名单中的社会组织无须再报名,自动延续参加到2021年“牵手行动”,申请退出活动的社会组织以邮件方式告知省民政厅,简要说明退出原因。

  3.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启动阶段(2021年6月)。省民政厅联合相关地级市民政局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筛选,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加入到原有对接15个地市的小组中,组建新的小组。届时,将由协助单位组织所有入选的单位举行2021年“牵手行动”启动仪式,省民政厅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并完成小组团队组建工作。

  (三)实施阶段(2021年6月-2022年2月)。每个小组首先对当地(某一个区/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逐一入户走访,核实其监护人、监护状况、享受社会救助情况。落实“一对一”关爱帮扶服务,开展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和其他安全培训,教授正确监护方法,提高监护人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的意识。结合走访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优势特长制定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方案,鼓励倾向于深度化、实效性、持续性的精准帮扶,鼓励在已满足安全和温饱问题的基础上侧重于儿童的精神层面和发展层面需求,鼓励发动有爱心的企业会员以及个人会员共同参与,发挥原有资源更大的实效,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的现金慰问和物资捐赠。活动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提倡团结互助、取长补短、齐心协力的合作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小组内分工合作、分头行动,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总结分析,由协助单位在要求时间内收集并报送关爱帮扶方案,于每单次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通讯稿,帮扶内容需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个别长效性项目可持续开展。

  (四)总结阶段(2022年3月-2022年4月)。在活动实施结束后,由协助单位以小组为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总结材料(含活动总结、通讯稿、图片、音频等各种素材),撰写一篇有质量的分析报告,对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供政府部门决策。在2022年4月20日前,协助单位作为承办方,联系广东省或广州市有关电视台组织开展一场以关爱活动、典型案例等为主要内容的有质量的牵手行动成果展示主题活动,分享活动感受,总结活动经验,评选优秀项目、优秀单位、优秀案例、优秀志愿者,颁发活动纪念证书,推广可持续性、有实效的项目,推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是鼓励、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的重要体现,是联系社会帮扶资源与留守和困境儿童的重要纽带,也是健全儿童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大力培育本土化的儿童保护社会组织,积极动员当地社会组织报名参与活动,广泛号召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活动影响范围广,参与人数和受众对象众多,部门和组织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省民政厅发挥统筹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引导协调,及时掌握和督导各地市、各小组的活动情况;各地级市和县(市、区)民政局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协调好社会组织与走访地区的对接联系,动态掌握和更新当地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基本情况,结合地方需求充分运用社会帮扶资源,力争能够真正实际帮助到有需要的儿童;各社会组织要支持活动的安排,弘扬团队合作精神,走访调研儿童实际需求,积极链接资源,探索开展更精准、更有效、更深入的关爱保护活动,注重家庭监护能力的培养,注重儿童自身能力的发展,实现帮扶长效化。

  (三)加强宣传倡导。“牵手行动”开展过程中,各级民政部门及社会组织要在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多种形式宣传关爱保护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典型做法及成效,以“牵手行动”为平台和纽带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儿童关爱保护,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儿童关爱保护氛围。

  有关地区民政局要认真配合、对接好省民政厅“牵手行动”相关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省民政厅做法,发动和引导本地区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附件:2021年“牵手行动”报名登记表.docx (点击可下载)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5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儿童福利处罗安荣,020-85950856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杜炳辉,020-8332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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