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护苗成长,法伴童行》|广东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一等奖作品展播

2024-04-16 08:59:34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0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近日,43部作品从500多部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作品中脱颖而出,获颁“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优秀普法短剧作品”“优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案例作品”,我们将陆续展播部分获奖短剧。今天,为您推荐的是“优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案例作品”一等奖《护苗成长,法伴童行》。

  注:1.本剧因拍摄需要可能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2.有关短剧播放权和保护未成年人演员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已在《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的通知》所附授权协议明确。有未成年人作为参演人员的,拍摄和参赛过程严格按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作品名称】

《护苗成长,法伴童行》

【报送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创作者说】

  故事由真实事例改编,讲述了非婚生的未成年人在政府与社会合力撑起的保护伞下成功圆梦的故事。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大力实施,能给未成年人创造一片自由飞翔的蓝天!

【普法知识点】

  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容侵犯。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四条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第十六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第八十三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九十一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第九十九条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