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诚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心失独失智老年人的提案”(第20240441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主动发现需援助个案方面。我省已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2023年,广东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部署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等特殊家庭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以及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社工等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联系人,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形式,相对固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明确重点做到“五了解”“四协助”,即了解健康、经济、赡养扶养义务履行、家庭安全、服务需求等五方面情况,协助解决探访发现的紧急问题、居住环境安全隐患、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等四种情况,进一步增强特殊困难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关于居家养老方面。一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在乡镇(街道)层面设立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目前,全省共建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超过2.1万个。二是提供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在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异地生存认证及社会保险待遇异地领取、结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为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老年人提供方便。三是积极推进全省老年助餐服务。即将印发《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助餐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给予差异化优惠或者补贴,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
三、关于优化跨境养老服务方面。一是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老年护理服务规范,粤港澳三地共同制定《老年居家护理服务规范》,对老年人居家护理的服务原则、服务保障、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方面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引导医院转型为护理院,举办护理站、护理中心,改善空间环境。二是积极推进落实“港澳药械通”工作。我省在粤港澳大湾区实施“港澳药械通”,定点医院覆盖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等地市14家三级医院、5家二级医院,进口使用港澳药械增至58种,获批数量达到1.53万余盒,惠及4000多名临床急需的内地和港澳患者。三是积极落实《南沙方案》,与香港安老服务协会合作推动建设服务香港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南沙)养老服务联合体,为优化跨境养老,有效衔接两地联系、监管与支援提供有益探索。四是推进香港“长者医疗券”在粤使用,联合香港特区政府医务卫生局,将香港“长者医疗券”的使用范围拓展至大湾区内地广州、深圳、中山、佛山、南沙“四市一区”7家医疗机构。
四、关于增进跨代交流方面。一是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学生树立尊老敬老爱老意识。在中小学学科课程教材中强化相关教育,上好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的优秀传统文化、传统节日和尊老敬老教育内容。如道德与法治教材(三年级上)在“依法敬老养老”章节中通过介绍敬老养老相关内容,帮助学生树立敬老养老既是中华美德也是法律义务的意识;综合实践活动教材(九年级上)在“关爱老人弘扬美德”章节中通过设计主题活动,引导学生用实际行动尊老敬老。二是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开展相关实践教育活动。鼓励各地各校组织青少年学生前往社区、养老院、独居老人住所等开展义教、义工等志愿服务活动,并将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纳入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持续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组织开展“同上一堂好家风课”“传承中华美德树立和睦家风”等活动,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营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优化跨境养老服务,引导青年一代培养关顾长者意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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