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263号
A类
李积回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推动社团健康发展的提案》(第20210870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我省社会组织内部法人治理不断自我加强,不断朝着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十三五”期间,社会组织有力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平安中国建设等国家战略和省“1+1+9”工作部署,为广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十四五”期间,省民政厅将继续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按照《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社会组织运行考绩机制的问题
(一)不断加强指导社会组织法人内部治理。近年来,省民政厅不断推进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法人治理机制,2020年分类下发《章程》(范本),明确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理事会、监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消除个人离岗离职等影响社会团体运转。目前,结合贯彻落实《民法典》,将进一步修订出台《广东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导意见》。
(二)不断加强综合监管手段。近年来,省民政厅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年度工作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审计、第三方评估和监测评价等监管手段,牢牢织密一张“监管网”。对社会组织接收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报告、抽查审计等监督检查的内容。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在省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开包括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公示等信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政府网站、“信用广东”、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形成社会性惩戒;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访渠道。近年来我厅已对202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对171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今年将对100家开展现场检查,对170家开展抽查审计。目前,省本级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232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7家,行政处罚198家,都及时予以公示。
(三)开展等级评估工作。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厅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等级评估,对社会组织分类实施评估,通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科学发展,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改进政府监管方式,提高管理的科学水平。近年来,已有754家申请等级评估,其中有195家获得最高等级(5A级)社会组织。
(四)完善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制度。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规定,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二、关于发挥社团党组织的引领和监督作用,推动社团组织的规范发展的问题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稳妥推进“党建入章”,修订章程示范文,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载入章程“总则”部分,设立党建章节,为发挥好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提供制度保障,确保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全省社会组织党建摸排和组织建设“双同步”工作,坚持边摸排、边组建、边巩固,持续推进党组织“应建尽建”“应联尽联”“应纳尽纳”;制定社会组织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试行设立第一书记,推动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工作;探索在社会组织决策层成立临时党组织,对决策层有3名党员负责人但是组织关系不能转移的,鼓励其在决策层成立临时党组织。逐步完善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机制,规范党组织负责人考察程序,优化党组织负责人选配工作,建立党委书记对新任党支部书记集体谈话制度;严格政治标准,把好党员“入口关”,注重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高学历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中培养发展新党员,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二)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分类分批进行规范。一是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2020年组织了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规范引导一批社会服务机构,对不能严格遵循非营利原则的106家社会服务机构,引导转型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对以公益为目的、具有较高公信力的7家社会服务机构,试点转型登记为慈善组织。整顿一批社会服务机构,全省各地民政部门对1066家社会服务机构发出整改通知。坚决清退一批社会服务机构,全省共撤销登记社会服务机构279家;社会服务机构申请主动注销登记的590家。省民政厅联合消防等部门对387家省本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38家进行抽查审计,对202家指出需整改情形。通过专项行动,大大完善了社会服务机构内部自治能力,大大提升服务社会能力。二是开展四项专项行动。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治一批法人治理不规范的社会组织、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清退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培育一批优秀社会组织典型。要求社会组织通过自我自查自纠,完善内部法人治理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目前,全省列入活动异常名录8920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054家,省本级3013家社会组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涉企收费-我为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降低涉企收费规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以来,对会费超过4个档次的569家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发出整改通知。据不完全统计,760家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共减免6957万余元。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等22部门统一开展我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目前已发布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共92家,查处非法社会组织88家。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行动。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全省性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函》;制作宣传“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解疑惑”一图通;畅通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号召群众积极参与违规活动线索举报。目前,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已叫停17家涉嫌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社会组织,行政约谈其负责人,派出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按照《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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