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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50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6-24 16:23: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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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251号

  A类

农工党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应用“智慧+”加强慈善公益事业的监管和发展》提案收悉。综合省政府办公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区块链技术应用

  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鼓励和支持“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在政务等领域的应用,《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已明确将探索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列入工作任务,研究推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共享体系和政务应用平台建设。目前,省政务数据服务局正积极开展区块链技术相关应用工作,一是指导和支持省各有关单位区块链相关项目立项工作,目前已批复部分相关信息化项目立项;二是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已上线应用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质检报告、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报告、数据申请业务流程等电子文档,通过“文件上链校验”功能对上链文件进行核验,保障数据共享全流程不可抵赖和不可更改;三是省政府部门电子印章的申请、制发、使用尚处于试点阶段,待试点应用成熟后将进一步研究论证上链服务;四是省统一身份认证后端对接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安全性由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平台提供保证,后续将进一步研究依托区块链技术开展业务的可行性。

  省民政厅已着手编制《广东省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一期)项目立项方案》,“区块链+慈善”的应用已纳入该平台的建设。平台正式应用后可通过区块链技术,将捐赠人、慈善组织、受赠人、受益人、物流机构、监管部门相关慈善流程信息全部上链存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该平台将每一笔捐赠记录与实施内容进行关联,通过实施内容与受益人关联,实现对每一笔捐赠款物的去向跟踪,达到对款物进行可信监控、完整记录的目的。平台将提供全链路存证、自动执行能力,监管部门可依据此数据对慈善捐赠、受赠活动进行监管,实现透明公益慈善,让更多的用户信任并参与公益慈善活动。

  二、加强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均对慈善组织及基金会信息公开作出了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及基金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慈善项目情况、慈善捐赠情况等,其中,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第三方审计后公开。

  省民政厅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慈善组织及基金会信息公开的规定,一是完善制度建设,2018年印发了《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实行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持续督促省本级慈善组织及基金会在民政部慈善中国平台、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信息公开,确保公益慈善捐赠情况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2020年省本级慈善组织共451家报送了年度工作报告,均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实现年报和财务报告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强化业务指导,持续通过召开专题培训不断加强各地市对慈善组织及基金会信息公开监管水平,并督促各地市严格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强化慈善组织及基金会的信息公开,严厉查处未按要求进行财务审计、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慈善组织及基金会。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区块链”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能力,加强和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的沟通交流,研究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和大数据信息综合分析的评价体系,不断强化对慈善公益组织的监管能力,推动慈善公益组织运作更加公开、透明,及时接受群众监督评价,促进我省慈善公益组织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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