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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8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6-03 16:15:5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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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229号

  A类

吴占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儿童福利机构区域性集中供养的提案》(第20210381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妇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儿童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全社会都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情,共同努力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日益增强。

  一、稳步提高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一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统一城市和农村孤儿基本生活同一保障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逐年提标,每年由省政府确定和公布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各地不得低于全省最低标准。2020年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820元和1110元,比2016年提高了近40%。2021年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达每人每月1,883元和1,227元。二是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我省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2019年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4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分散供养孤儿保障标准,较2016年实现了翻倍增长。2021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1,227元,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水平。三是统筹其他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自身困境、家庭困境和临时困境等其他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确需临时监护的,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照料。2016至2020年,省财政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77.49亿元(含中央补助资金111.44亿元),支持全省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逐年提高困难群众(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2021年省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截至目前,已下达中央和困难群众救助资金78.86亿元。

  二、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区域性集中养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省突出重点、守住底线,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探索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区域性集中养育工作模式。2019年12月,确定茂名市为省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安排省财政专项预算资金8000万元,支持茂名先行探索推进区域性养育工作。2020年9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广州、江门、茂名、肇庆四个市为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地区,投入省福彩公益金420万元,支持四市开展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试点,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区域性集中养育模式,充分发挥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试点市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广州出台了《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儿童综合康复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起草《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从优化区域布局出发,努力打造标杆福利院;江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承担全国儿童福利体系试点工作基础上,注重推进省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试点任务,制定了《江门市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建设医疗体系为特色的可承担区域性集中供养重任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茂名出台了《茂名市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在茂名市福利中心加挂“市社会福利特殊教育学校”牌子,2020年9月起开学;肇庆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县级福利机构转型开展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服务工作。未列入试点单位的地市,主动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区域性集中养育工作。2020年汕尾、云浮市分别印发了《关于推进汕尾市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化布局的通知》《云浮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工作的通知》。

  三、积极开展孤残儿童特殊教育。我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发展,省财政每年积极争取并及时下达中央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共下达中央资金8974万元。目前,全省106家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6487人,其中已接受特殊教育约2800人,占比44.4%。经教育部门批设成立特教学校的8家、占比7.5%,开设特教班的36家、占比33.9%,购买特教服务的11家、占比10.3%。有特教老师308名,其中持证教师160名、占比51.9%;编制教师88名、占比28.5%。有2000名残疾儿童在院内接受特殊教育,360名接受送教上门服务,320名在特殊学校随班就读,130名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全省62家儿童福利院开设了特殊教育,其中超过一半开展了学前教育。据统计,2020年全省儿童福利机构支付特教费用约1400万元(包括部分教师工资和购买服务费用)。此外,认真落实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推进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促进机构内孤残儿童教育保障。

  四、探索做好成年孤儿安置。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成年孤儿就业安置问题,各级财政通过政策倾斜扶持、财政转移支付等,为就业安置的残疾成年孤儿提供了资金保障;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者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每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创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成年残疾孤儿就业创业给予补贴。截至今年3月,全省现有儿童福利(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成年孤儿1685人,占7925名(含在册儿童6087人、临时代养困境儿童153人)院内集中养育儿童总数21.26%。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粤府办〔2020〕26号)要求,我省设置孤儿社会安置过渡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过渡期安置费和就业培训、住房租赁优惠政策,对具有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实行社会化安置;对无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按政策转为特困供养人员,由民政部门落实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安置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成人区。截至目前,广州、深圳、东莞、中山四市先后出台了成年孤儿安置办法。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和残联2016年8月印发《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试行办法》,2019年9月出台《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对社会安置的孤儿给予安置补贴,安置补贴标准是落实安置当年的上年度本市每名孤儿养育标准总额的3倍,2016年以来共有117名机构养育孤儿实现社会化安置。深圳市民政局2019年1月印发《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实行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集中供养最低养育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到成年孤儿个人银行账户。儿童福利机构代缴住房租金、家具购置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和成年社工服务费,至今安置了35人。东莞市民政局2018年12月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一次性补助每人安置费13万元,由全市32个镇街轮流安置,至今安置了48人。中山市民政局2020年9月印发《中山市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补助期为5年,补助资金每人15万元,其中市财政按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所需经费不高于40%的比例予以补助,剩余60%由镇政府财政拨付,至今安置了19人。其他地区均有零星安置。

  您在提案中指出残疾儿童集中供养和家庭供养过程中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在儿童福利机构区域性集中养育推进实施过程中吸纳您的宝贵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开办院内特殊教育幼儿园和学校,做好残疾儿童成年后的安置链接,不断提高孤弃儿童养育水平。

  一是进一步做好孤残儿童兜底保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完善配套,整体推进养育、治疗、康复、特教、社工服务、安全工作等各项建设,开通孤残儿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加强孤残儿童的医疗救治保障。以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试点为突破口,严格规范工作制度和程序,形成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以档案电子化为抓手,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各职能部门信息比对和信息共享。2022年将全省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集中供养最低标准1949元/人·月,分散供养最低标准1313元/人·月;2023年提高到2017元/人·月和1359元/人·月。

  二是进一步加快推进区域性集中养育。大力推进孤残儿童区域化集中养育,将养育儿童少、综合条件差的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移交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积极推广茂名市试点经验,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待国家部委印发实施区域化养育的文件后,要求各地市政府统一规划上报儿童福利机构合并转型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全面实施。加强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增加人员编制,使之具备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社会工作功能,切实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孤弃儿童幸福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孤残儿童区域化集中养育改革,建强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和综合条件较好、抚养儿童数量较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整合综合条件差、抚养儿童数量少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形成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国家长期监护对象养育、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临时监护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的相互补充格局。

  三是进一步支持开展特殊教育。加强孤残儿童等重点对象的特殊教育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相关工作。严密组织、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因地制宜开展特殊教育,加大投入、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设施设备建设。

  四是进一步加强成年孤儿安置。加大社会化安置力度,指导地市级出台安置办法,设置孤儿成年安置过渡期,政府加大投入,保障其在过渡期的基本生活、住房、医疗、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等,引导生活能够自理的成年孤儿走向社会。梳理各地经验做法,待时机成熟,出台全省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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