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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81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1-05-11 09:23:1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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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156号

  A类

省卫生健康委:

  庞启彪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提案》(第2021081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工作。一是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补贴范围。根据《关于2019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从2019年起,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护理补贴保障范围。二是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2020年的每人每月175元、2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1元、243元。三是完善两项补贴制度建设。2021年2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残联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号),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着力解决精神残疾人因病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二)做好社会救助保障工作。一是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精神残疾人,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截至2020年底,全省年人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16970元、13800元。二是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规定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目前,全省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870元、712元。三是提供临时救助帮扶。对于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保障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20年,全省共开展临时救助22.8万人次,切实保障精神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稳步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加强与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协作,依托残联组织的社区康园中心,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连续将2018至2020年三年的中央福彩公益金全部用于社区康复服务方面,积极推动各地稳步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三、积极开展帮扶精神障碍患者志愿活动

  一是指导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市以家庭(社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大力发展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送餐、就医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二是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在全省19个地市407个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并成立乡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由乡镇(街道)直接聘请1737名社工,以“社工+志愿者”的方式,为包括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各类困难人群和特殊群体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慰藉、精神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社会工作服务。三是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江门等地还通过开展公益创投,引导各社工机构发掘包括精神心理障碍患者社会需求,资助实施残疾人专项社会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全面组织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确保政策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做好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不断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水平和护理水平。同时,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志愿活动,推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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