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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82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04 14:16: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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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954号

  A类

张建琦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和完善我省养老产业发展政策的提案》(第20200826号)收悉。在研办此提案时,我们真切感受到,各位委员为此提案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了我省当前养老机构建设现状,数据精准,分析到位,建议一矢中的,给我们做好我省养老工作提供了思路和方向。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加大帮扶力度,支持鼓励养老业发展

  (一)不断完善投入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各级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等规定,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从2021年起,将比例提高到55%以上,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整合统筹使用。同时,拓宽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在扶持政策方面,各地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每张床位给予3,000-15,000元不等的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5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不断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2016-2018年,全省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08.48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13.04亿元(含中央1.74亿元)。2019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98亿元(含中央0.87亿元),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政策,开展养老服务护理、康复、爱心临终关怀、养老服务培训等,并支持养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推行“公建民营”、扶持民办发展等措施,不断加快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截至目前,省级累计认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达2,947家。指导督促各地切实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等。

  (三)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我省围绕养老服务的发展需求,指导金融机构完善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鼓励金融积极参与广东省多层次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和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在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方面,印发了《关于认真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市做好辖内养老服务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于发现的风险及时处置上报,并加强了对高风险机构的整治工作。注重对老年人群体的宣传教育,针对当前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行为高发趋势,及时在官网发布风险提示,防患于未然。在引导商业商业保险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方面,广东作为全国最早实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15个地区之一,自2017年8月启动试点以来,在完善制度,理顺流程、规范服务、强化管理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待遇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建立标准,细化规则,加强监管

  近年来,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十分重视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2017年2月,省民政厅与原省质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民政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7〕40号),将养老服务标准化列为重点工作并积极推动。2019年12月,我省成立广东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4),由省民政厅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广州市老人院作为秘书处承担单位。该标委会已初步建立我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有序推进中。随着广东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并积极开展工作,我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必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发展和完善养老机构“会员制”的相关建设

  当前,大多数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的是传统的月费模式,这种传统模式初始投资较大、投资回收周期长,收益慢而小,整体经营状况不佳。应市场所需,市场上一些养老机构采取了会员制的收费模式,通过会员制的养老模式实现了回笼资金,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产生了不少的成功案例。如张委员提案中所说,养老服务作为以持续性照料为特征的服务性行业,服务的重复性和持续性特征显著,较适宜以会员制方式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同时可弥补养老机构投资大、建设期长导致的短期建设资金不足难题,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但由于当前会员制养老模式运行的法规政策不规范不完善,会员制收费模式形式不一,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导致社会上频频出现投资受损、消费者利益受侵,甚至有不法分子以出售会员卡骗取老人钱财的非法集资案例,因此,会员制模式亟需明确的监管制度,张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养老机构会员制的五点建议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下步,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完善养老机构会员制收费模式的相关政策法规,一是明确会员制模式的定义概念、运行模式、必备条件和基本要求;二是明确会员资金的管理使用方法和使用范围,探索第三方托管方法;三是进一步加大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确实激活行业活力;四是努力完善行业服务标准,不断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五是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强有力监管措施,让不合法、不规范、不达标的会员模式无处遁身。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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