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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90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04 14:06:1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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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940号

  A类

岑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有事好商量楼”的提案》(第20200900号)收悉。根据交办,此提案由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分办,现结合民政职能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拓宽村(居)民参与城乡社区建设的渠道,激发城乡社区活力,有效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实行民主决策,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居民的能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城乡社区协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规范了城乡社区协商范围、协商主体、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及协商成果应用;指导全省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城乡社区协商活动,组织居民围绕社区热点问题、涉居民利益问题等广泛开展协商实践。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复制推广“搭建村民议事平台,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推进村民小组‘五有’规范化建设”经验的通知》,在全省推广广州市增城区下围村“一事一议、民主商议”的农村协商经验,推动村(居)民议事厅建设,完善协商平台,引导基层群众通过协商解决村(居)民关切的难点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促使广大村(居)民参与城乡社区建设。

  我厅会同省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民政局研究制定《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去年10月31日已由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于今年1月31日正式实施,对协商原则、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协商成果运用、协商后续工作、协商保障等多方面进行规定,推进全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拓宽村(居)民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激发村(居)民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活力,推动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

  2018-2020年每年下拨省级福彩公益金3000万元,支持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均达100%,每个村(社区)均建有党群服务中心。2019年下拨省级福彩公益金1200万元,开展“红色村”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创建,用于村务公开栏、组务公开栏、村规民约告示牌(墙)、村公共服务平台、村民议事厅等场所设施、设备的修缮、配置、更新,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推广运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村(居)民协商议事模式,会同省委组织部研究出台规范村民议事决策工作指导意见,更加有效地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广大村(居)民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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