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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6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30 12:40:27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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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426号

  A类

省卫生健康委:

  农工党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水平的提案》(第20200061号)收悉。经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一、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引导。我省制定了《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专项政策,从2010年起在全省开展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活动,2012年起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支持全省各地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示范项目。目前,全省每个地级以上市的城区都建立了至少一家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覆盖全省50%以上的乡镇(街道)。2018年11月出台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单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章节,2019年11月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将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加以强调,明确具体推进措施。

  二、加强社区居家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全省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通过推行“公建民营”、扶持民办发展等措施,不断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9年省级财政共投入3.6亿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列入资金使用清单予以重点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汕头等地市出台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布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1586个。

  三、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2016年省民政厅与广东电信合作开发了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平台整合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12349热线咨询、定位服务、预约挂号等基础服务和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等延伸服务。目前,平台已录入近40万条老年人基础信息,共提供19种居家养老服务,与126家居家养老服务、产品供应商实现对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在珠三角地区复制推广广州市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以助餐为重点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向多元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个性化发展。

  四、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云浮市被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改革试点并取得可喜成效,如广州市越秀区和惠州市入选全国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广州市在全省率先实施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江门市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长效保障机制,落实运营补助;汕尾市促进“家政+居家养老”融合发展,成立家政服务超市;湛江市成立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全市居家老人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等。我省还在珠三角和有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养老服务公益创投”改革经验,全省共建有助餐配餐服务点超过1213个,珠三角培育公益创投社会组织超过140家,惠及老年人约70万人次。

  下一步,我省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针对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以及现实需求,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工作机制;支持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推进实施“南粤家政”工程,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养老服务业知名品牌;鼓励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服务,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到2022年,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建有至少一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服务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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