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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101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30 12:37:3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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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428号

  A类

省卫生健康委:

  许凌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提案》(第2020101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民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为港澳居民在广东养老创造便利条件”要求,加快具有广东特色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动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发展,为港澳长者在广东养老提供便利。

  一、加强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十三五”以来,我省强化政策创制,先后出台了包括省人大地方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地方标准在内的40多个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涵盖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及《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申请指引》等文件,明确提出深化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加强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境内民办养老机构待遇,并将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在本省举办养老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登记主管部门,为推动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等措施,不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止去年底,全省养老床位达48.69万张,大大扩大了养老服务供给,为港澳长者来粤养老提供了足够的选择。同时,我省落实CEPA协议相关内容,支持澳门服务提供者在粤开办养老机构。目前,有3家香港服务机构和2名香港公民在我省举办了5家养老机构,分别为:香港伸手助人协会在肇庆高要市独资举办的“肇庆伸手助人护老颐养院”、香港复康会在深圳市盐田区独资举办的“深圳复康会颐康院”、香港鸿图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政府合作合资举办的“乐平颐康安老综合服务(佛山)有限公司”、佛山保基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居民许秋瑾女士在佛山市南海区联合举办的“广东泰成逸园养老院”、香港公民白玉洁女士在广州市举办的“广州红升侨颐养院”。

  三、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我省各地市都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方面,给予资金补贴。各地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及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给予3000-15000元不等的建设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500元不等的运营补贴。另一方面,给予税费优惠。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气按居民生活价格收费等。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举办养老机构与内地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四、合作开展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自2012年起,为提升我省养老服务人才的专业水平,我厅与香港伸手助人协会开展粤港两地从业人员合作培训,每年举办一期全省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赴港实地培训班,每期5天。到目前已举办8期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共培训358人。

  下一步,我省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加强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养老服务合作,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落实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开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有关工作,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养老服务,鼓励港澳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积极参与广东养老服务业。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标准联盟,加强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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