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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6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30 12:28:5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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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385号

  A类

省委政法委:

  朱宜华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严重暴力倾向精神病患者管控的提案》(第2020016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稳步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加强与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以社区康园中心作为基本阵地,加快发展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一是起草我省《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多次征求政法、公安、财政、卫生健康、数据服务管理、残联等部门意见,计划通过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做好社区康复服务。二是加强社区康复服务阵地建设。2019年全省已建有社区康园中心1485家,覆盖了92%的乡镇街道,常年为约2.8万名残疾人(含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和配备。逐步为每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配备1-2名社工师,协调卫生部门依托社区卫生机构定期安排1名康复师前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进行随访和康复治疗。四是连续将2018、2019两年的中央福彩公益金全部用于社区康复服务方面,积极推动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稳步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二、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根据《关于2019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从2019年起,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护理补贴保障范围。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2019年的每人每月165元、2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75元、230元。目前,我厅正在修订《关于进一步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着力解决精神残疾人因病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二是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精神残疾人,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目前,全省年人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16577元、13479元,月人均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73元、726元、1280元。三是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规定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目前,全省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848元、712元。四是提供临时救助帮扶。对于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保障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2019年,全省共开展临时救助13多万人次,切实保障精神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积极开展帮扶精神障碍患者志愿活动

  一是指导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市以家庭(社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大力发展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送餐、就医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广州市在各区设立了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中心,为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就业支持等各类志愿服务。二是协同残联在全省各地广泛组建助残志愿者队伍,引导各社工机构、各志愿服务组织因地制宜,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帮扶、关心与照顾工作。三是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在全省19个地市407个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并成立乡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由乡镇(街道)直接聘请1737名名社工,以“社工+志愿者”的方式,为包括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各类人群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慰藉、精神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社会工作服务。四是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江门等地还通过开展公益创投,引导各社工机构发掘包括精神心理障碍患者社会需求,资助实施残疾人专项社会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一是加强残疾两项补贴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两项补贴按时发放,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两项补贴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推动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志愿活动,切实保障好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健康。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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