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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5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30 12:23:4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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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413号

  A类

省发展改革委:

  陈伟东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的提案》(第2020025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加强统筹规划,重视制度建设,不断开拓创新,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一、全省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基本情况

  2019年,全省登记管理机关建立完善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违法名单”,推动偏重行政化监管向综合运用信用监管转变,积极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0个地市对接使用省社会组织法人库(深圳市未对接),共列入“活动异常名录”3330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82家。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托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年检;社会组织法人单位基本信息、年检结果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网上公开;同时公开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将社会组织“双公示”、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变更记录信息、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异常名录、严重违反失信名单等信息推送到前置机,由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整合到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慈善组织公开募捐项目,链接民政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实行项目运行全流程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向信用监管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省社会组织管理从注重行政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2018年1月民政部发布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与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接,我省去年开展“年检”改“年报”的改革,充分利用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制度,将未参加年报的直接列入异常名录,目前正在将去年未参加年报的317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列入名录。去年,我厅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2家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抽查审计,对60家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目前已将88家社会组织的检查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有问题的发整改通知,要求依规依时进行整改,不整改将列入异常名录。我省转变监管方式和强化信用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违法名单”的做法得到广大社会组织的广泛认知和认可,改革成效在民政部《中国社会报》头版报道。

  (三)推动落实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9年,我厅牵头召开了两次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通过了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以及全省性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协调机制、资金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实施方案,明确37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以信息化为载体,推动部门之间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共享共建,推动各部门共同构建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

  我厅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已将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提供查询渠道,但社会知晓面仍不够宽、惩戒力度仍不够强,下一步将加大社会组织信用惩戒力度,着力于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将社会组织信用纳入“信用广东”通盘统筹,待《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出台后,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社会组织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形成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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