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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3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26 16:10:56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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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348号

  A类

省工商联:

  欧阳楚平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提案》(第2020053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经查询,我省已成立乡镇(街道)商会约200多个,大部分乡镇(街道)商会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少部分在市级民政部门登记,业务主管部门有县级工商联、乡镇(街道)政府党委或是直接登记。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做好前置审查,县级民政部门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引导符合登记成立条件的乡镇(街道)商会依法成立,做好登记管理工作,把好入门关。

  下一步,我厅将对全省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情况和提案中提到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对应的管理办法或指引,规范我省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和党建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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