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协提案办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0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26 15:53:3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74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函〔2020〕343号

  A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赖燕芬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业委会管理和发展的提案》(第2020070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将“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要求“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政策”,“健全业主参与小区治理机制,引导有需求的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完善职能,规范运作,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建议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实施意见》重点任务落实,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运作、监督管理等政策。下一步,将鼓励和推动社区“两委”成员、居民代表通过合法程序推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6日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