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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1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26 15:45: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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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340号

  A类

省委政法委: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员参与基层治理的提案》(第2020021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参加居住地“两委”选举试点

  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2017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加社区“两委”选举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加社区“两委”选举试点工作,实行专职专选、同工同酬,有1484个社区(村)选举产生1581名非户籍委员。在此之前,中山市从2012年以来实行聘请外来人员担任村(居)委会特别委员的制度。

  二、推动非户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除了保障非户籍居民的选举权利外,我省还注重将非户籍居民纳入社区治理网络,推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2016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建立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将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居民代表纳入城乡社区协商主体范围,畅通非户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渠道。各地成立居民议事会、社区共治议事会、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等协商平台,组织外来人员参与协商。如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道创建了融合社区共治议事会,推选本地居民代表和来穗人员代表,共同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讨论表决,该案例入选“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2019年我厅推动发布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实施,将涉及利益的外来人员纳入协商主体,为外来人员等各类社区群体或家庭提供的社区服务项目可作为协商内容,指引各地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三、推进非户籍居民共享社区服务

  全省普遍建立社区(村)公共服务中心(站),提供“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代办服务,如人口党建、就业登记、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为外来人员提供与户籍居民同等的服务。同时,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联合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合法合规、发扬民主、价值引领、问题导向等原则,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包括倡导类、权益保障类、约束类内容,要经过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程序,推动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村(居)民有序参与村、社区事务,加强村、社区治理,弘扬公序良俗,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增强社区居民包括非户籍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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