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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9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7-08 10:57:3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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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1447号

  A类

郑国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引导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发展的提案》(第2019009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医保局等部门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产业统筹平台,健全沟通机制的问题

  我省出台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加强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鼓励香港养老服务提供者广泛参与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全面放开。根据CEPA协议加强粤港社会福利工作合作,进一步放宽港澳资本准入条件,落实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开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加强粤港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引进香港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模式和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模式。建立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长效机制。自2012年起,为提升我省养老服务人才的专业水平,我厅与香港伸手助人协会建立了粤港两地从业人员合作培训机制,每年定期组织省内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养老护理员赴港实地培训,每期5天。截至目前,已举办7期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共318人。下一步,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指导下,我厅将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产业统筹平台,以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框架协议为指导,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各方在政策调整、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合作交流、民众反馈等方面的协调统筹。

  二、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创新异地养老模式,加强跨境养老合作的问题

  一是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申办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内地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目前,有3家香港服务机构和2名香港公民在我省兴办了养老机构。二是推动港澳居民在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粤兴办养老机构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同时积极推动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在《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进一步提出,积极支持大湾区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产业发展,推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并推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等地开展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三、关于打通跨境养老保障金(社保)壁垒,推动医疗福利共享的问题

  (一)关于异地就医费用结算问题。2015年10月我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2017年7月,我省21个地市的异地结算系统通过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对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截至2018年底,我省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880家,直接结算194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453亿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244亿元;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925家,直接结算17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40亿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26亿元。提案中提到的异地养老的就医费用结算问题,可通过研究制定规则衔接实现跨境异地养老的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二)关于跨境养老保障相关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居民可以参加就业所在地的职工医保并享受同等待遇;在我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港澳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大陆学生同样的政府补助和医保待遇。由于港澳地区和大陆分属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港澳居民基本享受免费医疗福利待遇,且三地医保政策、政府负担比例、结算制度及经办服务等方面有较大差异,《社会保险法》也规定,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于港澳居民在粤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报销的问题,则需港澳政府部门、境外保险机构提出需求,并与我省相关部门协商,通过签订协议授权等方式探索开展。下一步,将积极建议国家层面相关部 门探索研究粤港澳医疗保险跨境结算衔接政策,同时,大力支持湾区内部分地市开展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险资源对接共享,互认互通。

  四、关于以文化养老引领大湾区养老产业群发展,提升老龄文化认同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开展老龄文化工作,始终把老龄文化工作摆在全省文化工作的重要位置予以推进,以老年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做好老年人的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积极完善和提升馆站的各种服务设施,如无障碍通道、轮椅、微信导览等,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和优质服务。发挥各级公共文化单位和文艺院团的资源优势,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群众文化活动,2018年全年组织省直文艺院团赴基层开展惠民演出885场次,举办二沙岛户外音乐节、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全省文艺精品惠民巡演、广东省第九届群众戏剧曲艺花会、“同饮一江水”2018广东打工者歌唱大赛、“舞动岭南”全省广场舞展演活动、2018广东民歌民乐大赛、2018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三百工程”、全省“粤读越精彩”全民阅读系列活动等一系列惠及老年人及社会其它各类人群的文化惠民活动。同时,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和老年旅游,积极推动建设全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省。制定了《广东省保健养生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从养生特色、旅游经济及基础设施等3大方面的15个条目评定养生示范基地。同时将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分为自然健康养生旅游基地、中医药文化保健养生旅游基地和综合保健养生旅游服务基地等三大类产品予以分类指导。扶持了梅州雁鸣湖、揭阳京明茶园、韶关丹霞山等一批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的开发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

  一是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加快落实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开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港澳资本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鼓励产品创新。保障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养老服务,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

  二是加强粤港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引进香港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模式和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与香港、澳门的交流合作,共同研究探讨社会工作领域职业资格互认和执业备案的可行性路径。组织广东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社工骨干赴港跟班学习,开展定期的培训项目。

  三是发挥文化和旅游优势,推动健全大湾区养老服务体系。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文化价值认同。以岭南文化、广府文化、客家文化及潮汕文化等为依托,大力保护和传承粤剧、白字戏、正字戏等广东戏曲,传统岭南音乐,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利用大湾区内文物古迹、世界文化遗产等构建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历史底蕴的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串起文化脉络,培育发展养老文化,增强文化认同。发展阵地文化服务,健全城乡老年文化场所。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夯实老年人文化活动阵地。依托互联网技术,拓展服务载体,不断健全老年人文化服务网络,着力打造老年人精神文化数字网络服务平台,实现老人群众“按需点单”。不断深化和丰富粤港澳文化交流,满足和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办好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艺术节、粤港澳大湾区艺术精品巡演等文化交流品牌活动和庆祝澳门回归20周年演出、经典粤剧大湾区巡演等重点艺术交流项目,加强三地演艺产业合作,提升艺术创作演出水平,以高质量的文艺产品服务包括老年观众在内的大湾区居民。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康养旅游、养老旅游,推动制订健康旅游示范性引导性标准,推出更多特色健康旅游品牌线路和产品。加强行业指导,推进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基地创建、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景区评A、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线路推广等工作,打造我省中医药养生旅游精品和知名品牌。利用广东旅游文化节、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和各类推介会等,突出宣传推介健康旅游产品和线路,提高线路和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助推养老文化旅游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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