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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67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6-28 16:30:5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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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1360号

  A类

陈缵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欠发达地区留守儿童教育的提案》(第2019067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汕头市政府、韶关市政府、河源市政府、梅州市政府、惠州市政府、汕尾市政府、江门市政府、阳江市政府、湛江市政府、茂名市政府、肇庆市政府、清远市政府、潮州市政府、揭阳市政府、云浮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相关部门深入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建机制,抓落实,扎实推进全省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同时结合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号)要求,对全省留守儿关爱保护工作进行精心部署,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做好各部门联动协作,各地市稳步落实,有效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一、完善整体工作领导机制。一是建立以分管省领导为召集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强化了组织领导,落实了各级各部门职责。二是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将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三是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号),对困境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安全困境儿童确有需要的,由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施救助保护。

  二、实现基本信息动态管理,加强控辍保学。省民政厅扎实做好摸底排查和基本信息录入工作。一是联合省教育厅、公安厅于2016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层层动员、进村入户共完成了农村留守儿童24.98万人的入户调查和登记工作。二是研发并全面启用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截至目前,全省已采集更新了19万条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基本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管理机制。省教育厅不断完善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教育部门防辍工作责任,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开展疑似失学儿童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留守儿童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

  三、加强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心理帮扶。省民政厅联合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帮扶活动,一是组织开展“雨露计划”“牵手行动”和“双百计划”等品牌活动,积极组织在校学生、社会群团组织、专业社工等各界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二是强化宣传倡导,制作农村留守儿童《爱,不再缺席》公益宣传片,在电视台、广州地铁、广州公交等各大平台循环播放,呼吁社会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各界社会人士的积极响应。省教育厅切实改善留守儿童受教育条件。指导各地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科学制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通过大力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办学住宿条件。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力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提高退费标准,实施“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

  四、强化监护责任落实。省民政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等8部门部署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家庭监护缺失、无户籍、失学辍学等重点对象留守儿童的干预帮扶,责令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累计协助281名失学辍学儿童返校复学,协助11142名无户籍儿童办理户口登记,落实21247名监护缺失儿童的监护责任。省教育厅通过加强留守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办好家长学校,利用电话家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留守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

  五、鼓励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就业。我省出台多项政策鼓励返乡就业,一是实施《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2011-2020)》,着力提高本省转移劳动力占产业园区劳动力比重。二是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鼓励各类群体到农村创业,予以补贴奖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三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财政厅印发《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新增设立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和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补助,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劳动力。此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加强培训就业服务,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多形式开展技能培训,年均组织开展技能培训600万人次以上。同时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积极开发就业岗位,2018年我省创建“扶贫车间”或“扶贫工作坊”等就业安置点220个,组织珠三角地区与贫困地区建立结对帮扶关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六、协助留守儿童入城就学。省教育厅已逐步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指导各地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分布实施稳步推进随迁子女在我省升学工作。

  你们在提案中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及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体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做好本职工作,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及基层儿童工作者扎实推进关爱保护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欠发达地区留守儿童教育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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