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851号
B类
省教育厅:
莫伟成等委员提出的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552号《关于向中小学校提供社会工作的提案》收悉,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学校社工作为专业力量,不仅可以协助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社会适应问题,还能有效为学生及其家庭提供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包括学校社工在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2011年,我厅起草了《关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学校是社工服务的重要领域。目前,省内已有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市实现“一校一社工”,超过1000个家庭、社区、社工服务中心提供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深圳、东莞、佛山、江门、广州、中山、惠州、汕头等部分地市部分学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派驻社工在学校开展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他们通过驻校、组织学校社团、链接志愿服务组织者,以社工+义工(志愿者)的方式,为学校学生提供专业化的社工服务。我厅还会同团省委出台了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全省大多数社工机构均与学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将青少年事务作为社工服务的重要领域。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团省委等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团中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工作制度,探索以学生人数配置学校社工,以外部派驻、内部设立等多种形式广泛引进专业社工为学校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充分发挥好社工在学生的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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