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7〕1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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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靖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清远打造全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重点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独、失能和低收入老人群体,初步形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截止2016年底,全省养老床位总数为38.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4张,全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共251家,其中列入医保定点的40家,占比16%,临终关怀床位超过1500张。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我省养老事业中的地位的问题
老年人由于年龄问题,不同程度地会存在亚健康、失能、半失能、长年病、慢性病等身体情况,“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越来越受老年人的现实需求。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发展,《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粤民发〔2016〕160号)明确提出: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相结合,突显“医养结合”模式的重要性。积极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养老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在医疗护理技术、转诊服务方面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
积极出台政策支持。2016年,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出台了广东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临终关怀》(DB44/T1984-2017),为临终者及其家属提供的包括生理、心理、社会和灵性全面性的支持和照顾。
高度重视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为方便参保人就医,将符合规定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后,均可纳入医保协议范围,将其为参保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目前,我省的东莞、江门成为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广州、深圳成为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和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广州市已成为全国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经验成熟后,将在全省推广。
二、关于做好“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整体规划部署及政策安排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各地政府在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加强区域养老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通过政府主导安排公益性项目用地,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省民政厅联合13个省直部门转发了《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粤民发〔2017〕44号),整合改造后的养老服务设施,政府可以直接运营或以招投标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参与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如,广州市的美好家园孝慈轩养老院,打造社区嵌入式养老院,融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于一体;广州市老人院,专门设置了失智老人专区。
为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包括推动“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发展,省民政厅联合13个省直部门转发了《转发民政部等13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粤民发〔2017〕88号),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进一步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
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医养结合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等,我省积极出台政策,如省民政厅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6〕82号)等文件,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内容;各地通过加强与校企合作,为养老企业机构提供合格的技能人才,如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与我省民办养老机构——广州市友好老年公寓长期开展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合作,提高其服务水平。
三、关于在清远等地打造全省医养结合的首批示范项目,带动全省养老事业发展的问题
(一)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清远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清远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清远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清远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扶持资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与发展规划。目前,该市正在制定《清远市2016-2020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扶持资助办法》、《清远市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助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发展。为支持清远市的“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将在分配用地指标时,继续对清远市予以倾斜照顾。
(二)不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清远市公办综合社会福利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得到快速发展。截至目前,清远市共有公办养老机构88间、民办养老机构9间,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755间,养老床位1.6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9张。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项目正在推进,设置床位1200张,养老服务将辐射广州及周边地区。省级财政和省级福彩公益金积极支持清远市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如2016年投入1197万元,2017年初投入700万元。
(三)不断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一是清远市80%以上的养老机构经卫生部门批准设置了医疗机构,开展对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二是部分具备养老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为老年人服务业务。如清远市的清新区福生医疗门诊部开设了老年人护养院、连州市北山医院独立开设了养老院。三是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经审核批准后,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四是清远市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和部分卫生院设置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
(四)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双千计划”(即:每年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定期开展送教上门、网络培训等工作。截至目前,清远市养老护理人员鉴定175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62人,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率达到100%。
四、关于在清远打造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的操作性、可行性的问题。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民政厅出台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将“养老服务课题研究项目”、“养老服务行业评估项目”列入了购买服务范围。
(二)进一步做好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16年,省民政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6〕178号),对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的项目,在满足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用《政府采购协议》或PPP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作为合格担保。
(三)进一步保障用地指标。省将大力支持清远市医养结合项目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将对清远市项目实际建设所需的用地情况,采取分期分批报批用地,分年度在省下达给清远市的用地指标统筹优先保障。
(四)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的PPP模式。2015年,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做好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5〕310号),加强了统筹规划和项目监督检查。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推进全省、包括清远市“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发展。一是加快建立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发改、卫计、人社、财政、残联等多部门深化合作,打破部门壁垒,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审批流程和行业标准,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二是继续落实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重点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强服务监管,建立起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监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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