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7〕1168号
(B)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医养结合”一站式养老服务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有关进一步加大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一是印发了《关于做好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6〕178号),破解长期以来制约养老工作发展的融资难问题,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合作,重点支持医养结合项目。二是出台了《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将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相结合作为“十三五”期间我省的主要工作任务,提出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支持举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居家和社区养老,重点强调各地要统筹布局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三是积极落实医保政策,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都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保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截止2016年,我省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251家,其中列入医保定点的40家,占比16%,临终关怀床位超过1500张。
二、有关加快完善医养结合相关制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问题
(一)加强医养结合发展规划
2016年,我省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明确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分工,提出了要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2016年9月,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粤卫函〔2016〕1225号),按照工作职能,将医养结合各项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
(二)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2016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和老龄办印发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和《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43号),明确了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护理、服务补贴对象范围和资格认定可操作规程;完善了以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需求评估、生活照料等为重点的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建立医养结合相关制度提供支持。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政策创制。围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省民政厅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6〕82号)等文件,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内容。二是着眼市场需求,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逐步探索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引导全省技工院校围绕我省现代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的发展和布局需要,因地制宜,逐步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调整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切实培养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社会能力兼备的高素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三是加强校企合作,着力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发展提供合格的技能人才。紧紧围绕养老服务企业的技能人才需求,通过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大力为企业培养符合岗位要求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如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与我省民办养老机构——广州市友好老年公寓长期开展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合作,提高其服务水平。四是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鉴定,同时引进社会工作服务理念和工作模式,开展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的合作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素质。五是加强对养老护理工作的规范力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发展工程”项目,加快老年护理机构建设,加快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建立老年护理服务规范,加强安宁疗护能力建设。省卫生计生委在此基础上正在拟定我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内容,切实提升老年护理服务水平。同时,卫生计生委正在进一步规范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护理员的管理,提高全省护理员规范化服务能力,促进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我省积极鼓励建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与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进一步开发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继续实施“银龄安康行动”,鼓励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三、有关理顺政府部门间关系,打通政策壁垒的问题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等文件,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与此同时,省民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转发了《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并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各地抓好贯彻落实,鼓励兴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同时,我省召开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会议,在会议上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强调部门协调,加快推进工作。
四、有关加快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问题
我省全力推进“一网三平台三数据库”的建设,即:整合利用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运营商网络、政务云资源等现有设施资源,加快建设形成覆盖省、市、县、乡、村的健康医疗业务专网。建成统一权威、互通共享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市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成熟度评测,提高互联互通水平。建设全省统一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以三大数据库为核心,建设省级全民健康大数据中心。为打造覆盖全省的养老综合性服务平台,2016年1月,省民政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启动“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将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和转介等综合性养老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一站式养老服务。一是加快建立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发改、卫计、人社、财政、残联等多部门深化合作,打破部门壁垒,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审批流程和行业标准,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二是继续落实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强服务监管,要建立起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监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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