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7〕1058号
〔B〕
王观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升社会组织核心竞争力、提供有效供给的提案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
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是建设现代政府、加强社会建设、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购买服务的政策,我省认真贯彻落实购买服务的政策文件,建立了“三个目录”: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自2012年起,省编办印发了三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省财政厅2012年出台《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2015年对该目录进行修订,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粤财行〔2015〕276号),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目录指导。2012年至2015年,我厅印发四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811个。从切实改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准入环境考虑,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及与相关部门协商,我厅从2016年开始停止了省本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省本级社会组织只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年检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就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停止购买服务资质认定符合最新文件《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的精神,切实改善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准入环境。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行业协会商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形式,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力量。支持和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对于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财综〔2015〕73号)对如何做好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作了很好的解释,有序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目前,我省有相当比例的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和技术服务与市场监管职能。此外,我厅支持社会组织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参与制定服务行为规范、行业自律指引等行业约束文件,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三、开展等级评估,健全评价监督体系
近两年,我厅面向全省性社会组织,公开遴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第三方机构,出台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联合类、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经自评、初审、实地考察、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公示,2014年、2015年共有173个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其中取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160个。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机制,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倾斜,充分发挥等级评估结果在奖励惩戒中的作用,形成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机制。我厅将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信用第三方评价机制,让社会组织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提供能力。
四、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建设政府购买公共信息管理平台
我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目前,省本级社会组织法人单位基本信息、年检结果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全部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实现公开,同时公开社会组织年检报告和基金会审计报告。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信用网互联互通,将社会组织“双公示”信息推送到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广东”网站,向社会实时公开。委员提出搭建政府购买公共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议非常中肯,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训和示范平台建设”和“及时收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和共享”的精神,我省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社会组织建设发展情况以及购买主体的需要,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式,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更加统一、规范。
五、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提升社会组织能力
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社会组织都是非营利组织,按有关政策规定享有税收优惠,如行业协会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委员所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目前的现状是我国社会组织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比较小、范围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收入被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根据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除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下放地方的具体政策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管理权全部集中在中央,因此,税收立法及调整权限和税收减免权限都归属于中央层面。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收集社会各界对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调整、执行等方面的呼声,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为国家调整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提供建议。二是引导社会组织加强法人治理。2015年,我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及配套的《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明确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治理制度、治理机制的一般规则和指引要求。2016年,省本级创建了10家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公信力高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建设示范单位。通过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以治理结构和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和综合监管为保障,以公信力建设为目标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012年至2016年,我厅每年举办超过5期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班,通过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财会人员、党建工作者和专职工作人员等进行轮训,提高社会组织的自主能力、自律能力、发展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下一步,我厅筹备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共建广东社会组织管理学院,培训对象包括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党建工作者、管理人员,将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统筹谋划,纳入规范培训轨道,全面提升我省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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