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协提案办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25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7-04-18 12:03:37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81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函〔2017〕750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我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25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落实社会救助制度

我省已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积极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粤民发﹝2014﹞202号)和《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粤民发﹝2016﹞184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持有本省户籍、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救助标准,且符合当地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社会救助。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给予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二、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共享

我厅建设完成了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将低保、农村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的户籍、家庭人员组成、救助金额等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实现全省低保、农村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化申请、审核、审批、退出及电子档案管理等功能,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为配合你厅全省大社保信息平台建设,整合民政部门的信息和数据共享,进行大数据分析,我厅积极与省信息中心协调数据共享事宜,确定数据交换具体细则,每月将最新低保、农村特困数据上传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保持数据动态更新,积极配合提供社会救助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全力推进自然人事项“一门一网式”服务

去年以来,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9号)要求,全省统筹推进五级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其中由我厅负责推动自然人事项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进社区,省府办公厅2016年9月28日印发了《广东省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试行)》(粤办函〔2016〕510号),指导各地完善城乡社区自然人事项服务目录,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综合窗口受理、出件,简化办事手续,切实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效率。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不断更新完善数据信息,为全省大社保信息平台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4月10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