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7〕777号
省教育厅:
我们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50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要求,我厅采用多种形式,积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设置或提供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落实孤残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开展学前教育;二是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通过内设或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特教班,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经济发达地区的儿童福利机构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务。2016年,经初步统计我省儿童福利机构内的孤残儿童接受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人数为1315人,在特教机构内培训就读人数为1679人,纳入教育保障总数为2994人。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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