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6〕1168号
(B)
答复的函
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广东省率先在有条件地级市建设单独失能失智老人照顾中心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顶层设计、实现规划引领问题
我省一直以来坚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放在了重要位置加以部署。同时,我省及时编制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具体明确了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安排,出台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失能失智老人的保障力度。
二、关于大力发展失能失智养老服务机构问题
您提的建议非常好,与我们近年来及今后的工作思路相一致。
一是推进我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实用适用原则,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供养、护理服务。加快推进城市养老机构重点示范项目建设,优先建设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发挥其示范引领、专业培训作用。近年来,我省各级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土地供应保障、出台扶持优惠政策等措施办法,先后完成了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公办养老机构硬件服务设施。截至2015年底,全省养老机构2680家,养老床位34.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8.6张。
二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各地按照城乡规划布局,统筹规划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单独失能失智老人照顾中心。根据民政部和省级的统一部署,各地结合实际,以政策扶持为导向,不断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有民办养老机构316个,养老床位达8.3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总量的24%。
三、关于多元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民间力量问题
近年来,我省结合实际,以政策扶持为导向,不断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落实用地、税费、水电气等扶持优惠政策,给予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大力推进“公建民营”管理模式,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一是落实土地供应政策。我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采取租赁为主的方式供应,以降低建设成本;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改造和利用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于划拨方式供地的养老服务设施,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养老服务设施,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目前,广州、深圳、珠海等地相继制定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大部分地区已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
二是落实扶持优惠政策。我省各地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在用水、用电、用气、固话、网费等方面严格执行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各地加大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办理减免手续。2015年,经认定获得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共381家,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共190家。个人或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此类养老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进行扣除。
三是注重资金支持。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十二五”期间,我省共有53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18196万元,投资总规模超过10亿元,有力地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为单独失能失智老人照顾中心提供资金保障。自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投放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以来,我省已先后争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建设基金4.28亿元投资我省非公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关于完善配套服务建设问题
一是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继续教育、职称和就业培训体系。我省自2002年启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至今累计组织养老护理人员鉴定25655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1135人。为提高我省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水平,加强粤港合作,我们还积极探索人才培养评价新模式,通过养老护理“一试两证”鉴定考核的考生,可同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香港专业能力评估证书。2015年1月,组织了第一次正式考试,有7位考生参加考试并通过考试获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香港安老服务业健康护理证书。
二是纳入医保定点范畴。我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工作,按照方便参保人就医、促进充分竞争的原则,对各类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管理方面同等对待,不断扩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范围。愿意承担参保人基本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相关医疗机构,均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均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能失智人员可在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保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20842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1016家,非公立9826家,既方便参保人享受相应医疗服务,也有力促进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五、关于落实责任考察的问题
2015年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省直各职能部门及各地要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省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和省老龄办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将每年组织专项督查。”同时,我省又进一步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对各职能部门在养老服务业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并制定了完成期限。2015年年中和年末,我省组织了两次评估,对各地养老服务业的各项监测指标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对检查评估情况给予了通报。
下一步,我们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建设单独失能失智老人照顾中心工作。一是优化顶层设计,将养老服务资源重点向失能失智老人倾斜,并做好与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二是深入研究有条件地级市建设失能失智老人照护等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问题,进一步加强以养护型为重点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在组织申报、项目指导、遴选审核等方面重点倾斜支持单独失能失智老人照顾中心,为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加快建设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三是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单独失能失智老人照顾中心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老人权益;四是落实责任考核,明确各部门在推进建设单独失能失智老人照顾中心的职责。
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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