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6〕931号
(A)
曾光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爱失独老人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重点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独、失能和低收入老人群体。截止2015年底,全省养老床位总数为34.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8.6张。
一、关于为失独老人提供政策保障的建议
我们围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加大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创制,进一步保障了高龄、独居、空巢、失独、失能和低收入老人群体。如,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明确了包括经济困难失独老人的补贴对象、补贴内容和标准、申办程序和补贴方式;省民政厅联合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43号),主要对象为户籍所在地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评估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优抚对象、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独居的老年人,为确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护理等级及其服务补贴资格和等级提供科学依据。
二、关于为失独老人提供生活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一直关爱失独老人,积极为他们提供生活保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86号),决定自2014年起,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由每月150元提高到不低于8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每月12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并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按规定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适当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目前,已有深圳、珠海、东莞等市将标准提高到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800元。
三、关于完善养老扶助制度的建议
我们积极建立和完善对失独老人的扶助制度。一是优先安置进公益性养老机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镇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优先安置在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如,广州市采取网上申请轮候办法,将有本地户籍需要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失独老年人优先安排。与此同时,全省各地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通过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五保供养,可以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排入住农村敬老院。二是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保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2013年底,省政府出台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工作方案,将提高我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列为底线民生工作重要内容,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逐年提高。2015年7月提高至100元,今年还将提高至110元。三是以政府购买方式由社区中心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扶助服务。对选择居家养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的老人发放护理补贴。
四、关于为失独老人开展救助、补助的建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我省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包括失独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包括农村失独“三无”老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另外,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包括困难失独家庭、失独老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其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农村五保对象达到100%),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五、关于为失独老人组建专门养老院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养老服务业发展较快,初步形成多元化发展,日益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虽然目前我们还没有为失独老人组建专门的养老院,但是,我们已经开始在养老院开设失独老人专区。如,广州市老人院的慈心大楼内设置了失独老人专区,名为“爱心家园”,根据失独老人身心特点进行人性化设计,设置相应功能室,增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等专门人才和志愿者,失独老人将按照《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优先轮候通道入住失独老人专区。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失独老人对失独养老院需求的增长情况,将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失独养老院的可行性研究。
六、关于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对失独老人开展心理援助的建议
我省各地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模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的良好氛围。建立了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机制,明确村(居)委会依委托提出申请和协助核查的职责,及时掌握辖区内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告知乡镇(街道),帮助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出救助申请。通过发动基层党员、村干部与五保对象结对帮扶方式,为分散居住五保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改善住房条件,协助求医问药,做好情绪疏导等工作,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有51260名党员、61844名村干部参与“暖心行动”,帮扶有特殊困难的五保对象92042人。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2011年12月成立了“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生育关怀基金”,每年在广大协会会员中倡导开展“一元爱心捐助”活动,近5年来已募集资金和物资超过4000万元,全部用于帮扶工作。2013年起,连续三年为全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购买综合保险,内容包括意外保障、重大疾病、住院补贴、重症补贴等。2015年、2016年还与广府人海外联谊会合作,由该会提供232万元救助韶关、肇庆、云浮、茂名、湛江、清远等地600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出台省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圆满完成2016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低保、五保、医疗救助提标任务,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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