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5〕1022号
〔B〕
潘锐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经会省社工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团省委,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现有民政系统设立专门管理社区居家养老的职能部门,增加财政投入的建议
2010年4月,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福〔2010〕6号),明确省民政厅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社会福利工作的副厅长任副组长,计划财务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处长(主任)为成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也参照省的做法成立了相应机构,组织领导本地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形成运转协调的工作体系和运作机制。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等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采取措施拓宽资金渠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如2014年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4.06亿元(含上年结转资金),用于支持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修缮及设施改造补助,以及各地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农村养老“幸福计划”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省财政将继续完善投入机制,整合公共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2.27亿元支持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关于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社区养老工作站的建议
我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要求,不断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强广东省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的通知》(民基〔2012〕9号),要求稳步推进社区“六个一”工程建设,即有条件的村(居)委会要建有社区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依托街道、社区平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代办代理服务,包括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做好领取养老金资格论证、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建立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照料服务储蓄记录档案等工作。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中山、茂名等6市建立了地区性家政服务公益性信息平台,提供居家养老等多种家庭服务。
目前,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和日间照料设施2.5万多个,城市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87.05%。农村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71.6%。“十二五”期末基本覆盖城市社区。2015年起,省民政厅启动社区“基石计划”,每年安排210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城乡公共服务站示范工程建设,提升综合服务、便民服务水平。2013-2017年,省民政厅每年安排1500万元资助开展家庭服务中心建设,每个家庭服务中心资助3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关于以社区医院为依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建议
2013年9月,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卫〔2013〕73号),在全省36个县(市、区)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式的新型医疗模式。2015年1月将试点地区扩大到57个县(市、区)。3月,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2015〕26号),在57个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地区,引导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强化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康复功能,利用家庭医生式服务这一服务模式,对城市社区及农村镇村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行动不便老人,通过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中医康复等形式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关于充分利用志愿者及社会服务机构等力量,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根据中组部、民政部等18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央19部门颁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我省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制定出台《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六支主体人才之一,把“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作为反映社会服务总量和专业化程度的指标,并纳入《建设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广东省委十届九次会议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定位为全省社会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并以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目前,全省已超过30所高等院校设立社工专业,每年培养1000多名社工专业毕业生;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数达到3.3万人,约占全国五分之一;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费用累计超过30亿元,社工岗位1.3万余个。全省已建成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近700个,其中东莞、中山两市实现镇街社工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广州每个街道至少建立一个家庭综合中心。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超过780家,如江门市开展“养老·助残”公益创投活动,5家民办社工机构承接镇街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项目,分别得到20万元的硬件改造资金和10万元的运营管理资金;肇庆市端州区、江门市蓬江区等地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实行政府委托、专业社工机构运营。省民政厅联同省文明办、团省委出台《关于推进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定期、定向联系志愿者制度;推动设立“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省级观察点,鼓励社工专业人才以老年人志愿服务项目为载体,有效壮大养老社会工作服务力量,也推动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的常态化。
五、关于适度引入具有资质的企业,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建议
今年2月,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要通过政策扶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服务单位,兴办或运营老人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要通过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发掘社会闲置资源、共享机构养老部分服务、综合利用社区服务设施的功能等方式,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增加养老设施的规模、扩展养老服务功能和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近年来,各地也在不断的探索社区养老服务运营和管理的模式,如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街日间托老服务中心,2013年1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广州市金晖社会服务中心承接其日常运作和管理。该中心根据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供有日间护理、居家照顾、社区饭堂、康复保健等多种服务,使老人能够得到全面照顾,继续在熟悉的社区内安享晚年,保持与家人及社区的联系,促进其身心健康,并籍此减轻家庭的压力。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日间托老服务中心,于2012年11月开始投入使用,目前由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运营,内设有日间托老室、医疗护理室、康复室和配餐中心等功能室。中心制定会员管理制度、运营方案、康复器具使用说明和管理制度,根据辖内长者的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日间托老、配送餐、保健康复、生活照料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我省的养老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方亮 8335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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