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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5054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5-07-08 15:57: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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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5〕1096号

聂竹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我省评估行业及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提案收悉,经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评估行业类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通过出台政策、完善治理、编制目录等手段,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评估行业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一、推进政社分开,培育发展评估行业类社会组织

  评估行业类社会组织专业性强,为加快评估行业类社会组的发展,省民政厅多项措施并举。一是自2012年7月以来,降低了登记门槛。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其他社会组织成立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重点培育扶持工商经济类、公益类、社会服务类、群众服务类的社会组织。二是取消社会组筹备成立审批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三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2014年6月,省民政厅会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必须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目前,我省2576个行业协会商会已实现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较好地完成了脱钩任务。

  二、完善治理,提升评估行业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能力

  围绕提升评估行业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省民政厅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法人治理。先后制定《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行业协会商会十项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指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明确要求社会组织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必须合理分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二是开展等级评估。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和评估指标细则,开展了三批共113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工作,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三是推进社会组织自律建设。制定了《广东省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2012-2016年)实施方案》,将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纳入《2014年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2014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面向公众的社会组织公共信息平台,推进行业协会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自主发展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编制目录,推进政府向评估行业类社会组织转移职能

  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什么职能、什么社会组织可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题,2012年以来,省政府印发了三批《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取消、转移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37项、57项和131项。同年,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明确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应具备的资质条件、确定目录的程序与方式等,并先后编制印发了四批《广东省省本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列入目录的省级社会组织909家。目前,我省有相当比例的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和技术服务与市场监管职能。如,我省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主要依托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进行管理。

  四、加强自律,出台评估行业及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我们支持尽快出台我省评估机构及专业人员管理办法,通过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加强鉴定评估机构及专业人员的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评估队伍整体素质。

  感谢您对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和帮助。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7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怡琳  020-833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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