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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5063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5-07-03 10:59: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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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5〕950号

                                     A

廖锦堂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投入的建议

  近年来,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我省农村老龄人群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困难老人及孤残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农村养老问题,不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以满足农村群体特别是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建设。在运营模式上,采取集体投资经营、村建民营、个人投资经营等多种形式,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在管理模式上,可由村老年人福利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或专业服务机构、个人运营管理,“颐养居”和居家养老服务站接受所在村委会的监管,各级民政部门、乡镇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业务指导。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2014年,通过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4.06亿元(含上年结转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修缮及设施改造补助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推进适宜农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打造平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

  二、关于扩大农村“机构养老”服务范围的建议

  “十一五”期间,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努力开拓社会养老服务新路子,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特别是保障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需求。一直以来,我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公民互助、规范推进”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方向,努力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营模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管理方式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制机制,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养老服务对象由传统的服务城乡“三无”“五保”特困老年群体向全体老年人的转变,养老服务水平由底层向专业化服务较高水平的方向发展。我们在《广东省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民福〔201222号)中提出,建设村级小型托老“颐养居”,以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农村老年人为服务重点,开展老年人托养服务。

  三、关于提高农村养老金补助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地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包括农村老年人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救助水平。截止2014年底,我省农村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在低保方面,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共159万人,月人均农村低保标准为355元,比2013年提高47元,月人均农村低保补差为170元,比2013年提高35元;全省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在全国排名由2013年的第12名提高到第8名;五保方面,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4万人,年人均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8100元、6200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1400元、1500元,在全国的排名由2013年的第6名、第8名均提高到第5名;医疗救助方面,全省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年均每人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934元,比2013年增加283元。

  四、关于加大投入,全面建设农村养老院,实现我省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的建议

  近年来,为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我们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自2012年起,我省建设区域性敬老院试点工作,即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和撤并乡镇后空置的学校、政府办公场所等闲置资源,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法,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社会满意的区域性敬老院。截止2014年底,省财政三年共投入7277万元推进区域性敬老院建设。二是抓好法人登记,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为明确敬老院性质,提升供养服务水平,我省于2012年在梅州、韶关市试点政府举办的敬老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2014年,在总结梅州、韶关市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全面推进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全省1262所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敬老院,已有1218所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登记率为97%。三是抓好运营管理,提升供养服务能力。2014年,省民政厅积极争取省财政投入70万元予以经济欠发达地区敬老院运营补贴,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大财政力度,帮助更多的农村敬老院加强运营管理。四是着力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推进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多样的日托服务和文娱活动场所,珠三角地区打造为老年人服务10分钟服务圈。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省共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51万个(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设施等),其中城市有8695个、农村有16404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农村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70.6%。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机构建设,争取在2017年全省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机构达到75%的覆盖率。

  五、关于加强农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建议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农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直以来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为了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任务要求,提出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整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继续教育、职称和就业培训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等各类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业,积极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适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应当纳入,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同时要求各地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或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此外,自2011年开始,省民政厅积极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行“考评分开”制度,保证培训水平和鉴定公平公正。截至2014年12月底,已连续4年实施了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开办培训和鉴定班54期,远程培训700人,共培训4976人,鉴定合格率为90%。同时,组织举办了5期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安排了246名民政系统管理人员及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赴港学习交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全省技工院校大力支持和服务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培育养老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训基地。

  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村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我们的工作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611

 (联系人及电话:王庆森  020-8335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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