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5〕948号
〔A〕
民盟广东省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收悉,你们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经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法制办,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出的统筹规划,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十分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在你们提到的《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3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之外,2011年省民政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还联合编制了《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198号),2015年2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此外,省直有关部门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如《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福〔201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43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13〕3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347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粤民发〔2014〕16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2〕3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3〕12号)、《关于养老护理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粤民福﹝2011﹞41号),等等。全省各地也结合贯彻落实省的文件,制定了许多配套政策,如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发展的政策,一些地市出台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和评估办法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你们的意见,研究制定更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文件和措施,不断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关于加大民办机构的扶持力度,推动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的建议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省的养老服务,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在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方面,省和各地多年来都不断加大力度。如2013年,《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了各地要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统筹安排的要求,明确了落实用地政策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意见,以及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协助事项;2014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落实民办养老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和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及宽带网的优惠政策及操作办法,21地市和顺德区也都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2015年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地要根据城乡规划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并提出要鼓励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我省设立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对民办养老机构,各地要简化各种审批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服务动态跟踪和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给予建设支持和运营补贴,对采用公建民营方式的,应给予运营补贴。对租用闲置公房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应给予优先承租。同时提出各地要积极探索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可给予适当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等等扶持优惠政策。
在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方面,我们认为,医养结合模式是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医疗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因此,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各级各地要加强医疗卫生与居家养老相结合,整合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服务,支持举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统筹布局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鼓励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一直鼓励、指导公立或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院,只要达到医疗机构的设施标准,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即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延伸服务,包括医疗巡诊、查房及双向转诊服务。目前,全省各地也都从实际出发,采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院举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合作等方式,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支撑服务。如广州友好老年服务中心内设护理院医疗机构,罗湖区福利中心内设医疗门诊部,佛山市南海区福利中心内设康复医院,广东江南医院开展养老护理临终关怀业务,广州新海医院开办新海养老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设养老区,广州南国颐景老年公寓与省第二中医院合作,为入院老人提供中医康复理疗服务,而惠州市更是开展了在全市10家公立医院设置养老床位的探索。截止2014年底,全省医养结合模式的养老机构共有247个,床位5.96万张,收住老人3.49万人。
三、关于深化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推动粤港澳养老服务的合作,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也再次提出,各级各地要高度重视CEPA补充协议及有关先行先试政策的实施,积极落实CEPA补充协议和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项,鼓励和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到我省兴办养老机构,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加强粤港澳服务行业在资金、项目、人才等领域的合作,引进港澳专业服务机构与团队参与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推进粤港澳三地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互认,做好港澳长者到广东养老的医疗保障、福利待遇等政策的衔接工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不断学习和引入港澳的专业社会工作、养老服务标准、评估检测体系等服务模式;加强从业人员交流,组织人员赴港澳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
四、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化进程,推进老年产业发展的建议
我们十分认同你们的意见,养老服务产业化是集约节约、规模化发展的方向,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要培育和扩大养老产业,要求各地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放宽养老服务产业的准入门槛,放宽养老服务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等登记条件,对养老服务企业的审批登记实施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供政策及技术指导服务。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自由贸易区等功能区统筹建设集老年产品研发、生产、物流配送、展览展销等一体化的养老产业园区。鼓励建设一批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科技服务的养老基地,扶持老年健康服务业、文化教育产业、休闲旅游业等养老服务重点领域的发展。鼓励中小企业研发适合老年人的助行器具、视听辅助、起居辅助、营养保健、服装饰品等生活用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支持和鼓励与养老服务业行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带动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我省养老产业。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老年公寓等生活居住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家政服务、组织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方式,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目前我们正拟制准备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分工任务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关于加快养老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加强养老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是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养老服务工作一条主线,因此为了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任务要求。提出要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整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继续教育、职称和就业培训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等各类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业,积极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适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应当纳入,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同时要求各级各地要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或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另外,自2011年开始,省民政厅积极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行“考评分开”制度,保证培训水平和鉴定公平公正。截至2014年底,已连续4年实施了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开办培训和鉴定班54期,远程培训700人,共培训4976人,鉴定合格率为90%。同时,组织举办了5期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安排了246名民政系统管理人员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人员赴香港学习交流。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你们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管理机制和服务平台,抓紧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感谢你们对我省社会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庆森 020-8335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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