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提﹝2012﹞45号
民盟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社区资源,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问题
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以及养老服务站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建立。一是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在社区中建设和改造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厂房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小旅馆、小招待所等公共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并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设在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各类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开放。二是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日托照顾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逐步建立起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鼓励各类社会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是开展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从2010年到2012年,我省每年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00万元,在全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资助各地级以上市建立至少一个集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为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2011年和2012年,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已纳入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中重点落实。截至目前,全省已打造了38家具有示范作用的多功能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为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二、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居家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面,2011年省民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编制出台了《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在分析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现状和需求预测的基础上,提出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对养老设施建设、养老服务投入、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进行规划,指导各地定性、定量明确规划指标,为“十二五”期间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发展蓝图。近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部署要求,正在制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重点解决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用地指标、补贴政策、重点项目、工作机制等五大问题。
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方面,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揭阳等地出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通过委托或资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对困难、高龄、重点优抚对象等,根据老年人需求及健康状况,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综合养老服务券”,持券老年人可凭券到服务中心或指定转介服务机构享受等值的养老服务。在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方面,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梅州、茂名等地已出台对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如2012年广州市新修订出台的《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提高了原有的资助标准,每张新增床位资助标准从过去的5000元提高到1至1.5万元,每位老人每月的运营经费资助标准从60至100元提高到100至300元。
国家扶持和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给予民办养老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依法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如接受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可列入免税收入范围。2009年出台的《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对民办养老机构购置土地、房屋建设、用水、用电、运营补贴、内设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待遇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三、关于加强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的问题
我省近年来积极培养民间组织,加快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发动社区老年协会开展邻里互助,对孤寡、独居老人定期进行巡查问候和服务,做到社区老人有呼必应、有难必帮、有病必探、构建起社区老人互助网。充分运用社区党员、街坊邻里、义工志愿这三支队伍的优势,为社区救济孤老、优抚孤老和身边无子女的空巢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2011年出台的《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也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时期要建立志愿服务制度。加快培育从事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义工银行”自助互助服务途径和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度,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培育老年人自我养老服务队伍。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加快培育志愿者队伍,通过倡议、发动、引导志愿活动等方式,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为老服务,提倡邻里互助,推动志愿者为老服务的普遍开展,逐步实现志愿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关于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家庭养老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每年开展敬老月活动,专门组织慰问团,走访慰问高龄老年人、困难老年人、五保老人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各种平台广泛宣传尊老敬老爱老活动。从2006年开始,我省每两年开展一次广东省十大敬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对敬老之星的典型事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2010年还开展了广东省第一届敬老企业之星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鼓励家庭养老。2012年4月,我省印发了《广东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在“十二五”期间,继续设立“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月。今后,我省每年“老人节”将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定期组织 “敬老之星”评选表彰。发挥媒体、网络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推进年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尊老、敬老、扶老、助老意识和激发参与推进年活动的热情。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养老福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民政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