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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老龄办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2021-05-24 16:29:1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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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规字〔20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委)、老龄办: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的要求,省民政厅、广东银保监局、省老龄办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保监局 广东省老龄办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54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5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民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延长有效期

1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保监局 广东省老龄办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

粤民发〔2016〕54号

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6年5月20日


图解: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老龄办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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