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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现场检查的通知

2021-07-05 09:33:5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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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73号)要求,按照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将对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经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100家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现场实地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21年6月至7月底。(具体检查时间,各检查组另行与检查对象确定)

  三、检查内容

  (一)规范法人治理。

  1.制定、修改和核准章程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章程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2.是否按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是否按时换届、按章程履行职责并发挥作用。

  3.是否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手续。

  4.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重大活动管理、分支机构管理、证书印章管理、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5.党建内容是否入章程,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级。

  (二)规范业务活动。

  1.开展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2.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批准;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或者备案;涉外活动是否遵守有关规定。

  3.重大业务活动等事项是否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通过。

  4.是否主动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检年报;是否按规定公开基金会及慈善组织的捐赠收入、支出、公益慈善活动等情况;是否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

  (三)规范财务管理。

  1.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收支、票据使用、资产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财产是否在举办者、捐赠人、负责人中分配,盈余是否分红等。

  四、检查方法

  (一)现场座谈。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汇报本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及有关整改情况。

  (二)现场查看。现场查看社会组织牌匾、证书等张挂、上墙情况,查阅各类会议纪要、制度文本、工作文件等。

  (三)个别谈话。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谈话了解其机构运作情况。

  (四)形成记录。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并经现场检查组及社会组织参检人员核对、确认、签字。

  五、有关要求

  (一)资料准备。社会组织需准备近3年理事会等会议纪要、内部管理制度文本、2020年度工作报告、变更登记资料、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自查自纠表及整改总结报告、其他与业务相关的工作文件资料等。

  (二)人员要求。参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监事长/监事、财务人员要到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监事长/监事无法到场的,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出具委托书。

  社会组织提出拒绝接受现场检查的,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不接受现场检查的书面申请。

  附件1: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社会团体).xls

       附件2: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社会服务机构).xls

       附件3: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基金会及慈善组织).xls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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